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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注册业绩丨恒盛注册律师代理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获从轻处理 调查取证还原被告人不存在非法获利事实
作者:admin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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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恒盛注册律师事务所杭州办公室徐海波律师牵头伍炫蓉律师主办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被告人张三化名被羁押一年后,终获缓刑判决,被告人于宣判当日当庭释放。


一、案情简介


2018年,A公司在杭州各区域设立门店,开展杭州地区旅游业务,张三担任A公司杭州某区分店店长。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A公司通过业务员在公园、公交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发放宣传单,并以组织讲座、路演、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公司旅游充值、养老项目等产品,承诺定期全额退款,约定年化收益率约10%,以积分兑付等形式支付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经查明,A公司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亿余元,造成损失15亿余元。其中,张三所在分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余元,造成损失0.9亿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张三任职店长期间,通过工资及提成非法获利共计百余万元。


二、争议焦点


张三对其涉案基本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指控其非法获利百余万元提出异议。他表示,担任店长期间虽有百余万元收入,但在公司出现延期兑付情况,引发客户不满时,为安抚客户,他用个人资金代公司向客户垫付,累计垫付资金达百余万元,实际并无非法获利。


三、辩护要点


辩护人在一审阶段介入本案后,听取了张三的辩解,随即指导其梳理代公司垫付资金的具体情况,整理出对应的客户名单与联系方式,于庭前提交法院并申请依法核查。然数月等待后,由于案涉客户拒绝配合,补充侦查阶段的相关取证工作未能完成。


取证遇阻后,辩护人仍未放弃,继续向法官申请由张三的朋友代为联系相关投资人核实情况。经法官许可,张三的朋友与相应投资人取得联系,投资人表示愿意出具证明。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提交了张三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及投资人出具的《证明》等多项证据,用以证实张三向部分投资人垫付资金的事实,且垫付资金数额与张三从公司获取的获利数额基本相当。由此可见,张三在案发前已将其相关收入返还给部分投资人,实际已无非法获利。


据此,辩护人建议参照本市其他同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对张三适用缓刑。最终,法官秉持审慎态度,对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核查,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张三作出缓刑判决,其于宣判当日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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