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企业在多国拓展业务时,跨境劳动合规已成为最复杂严峻的挑战之一。为帮助企业系统应对这一难题,我们携手全球50余个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劳动法律师(均获钱伯斯、The Legal 500或同等机构推荐),共同编撰了超过100万字的中英文劳动用工合规指南,将持续更新相关要点。
本文刊载了匈牙利劳动用工合规要点。
01 劳动法体系概述
1.法律体系
匈牙利实行大陆法系。
2.资源与机构
匈牙利劳动法的主要渊源是《劳动法典》(2012年第I号法),并由《民法典》(2013年第五号法)、数据保护法(GDPR及本地数据保护法)、职业安全法、养老金与社会保障法以及欧盟指令予以补充。
02 雇佣资格与用工分类
1.雇佣年龄
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人员必须至少年满16周岁。但是:(i) 年满15周岁且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者,可在学校假期期间受雇;(ii) 未满16周岁的人员,如为从事法律许可的特定艺术、文化、体育或广告活动,且事先取得监护机关同意,也可建立雇佣关系。
2.外国企业用工资质
外国企业可在未设立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在当地雇用员工。
3.雇佣类型
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全职或兼职。典型的劳动合同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其他各类“非典型”雇佣关系分别适用特定规则。
在匈牙利,典型的英美法系名义雇主架构不被允许。
4.外国工作者
所有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公民在匈牙利就业无需取得工作许可。
非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必须在于匈牙利开始就业之前取得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个人工作许可须由用人单位申请,最长期限为两年,且可续签。
03 招聘与劳动合同
1.背景调查
GDPR规则适用于对雇员进行的背景审查。如果背景审查对履行岗位职责并非绝对必要,则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雇员提供该等材料。
2.合同类型
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如雇员在入职之日起30日内未对口头劳动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口头劳动合同亦可能有效。
3.试用期
试用期自用工第一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约定短于3个月,可延长一次,但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不过,在集体协议框架下,试用期上限为6个月。
04 工作标准
1.薪酬
雇员工资由个人基本工资和高于基本工资的部分(包括福利)构成。工资也可以根据事先明确的绩效要求,约定为绩效工资形式。
社会保险涵盖养老、残障、失业、医疗与工伤。社会保险缴费由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雇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必须由雇主在源头从雇员的总工资中代扣代缴。
3.工时
标准工时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用人单位与雇员可协商将每日工作时间设为至少4小时,并在特定例外情况下最多可达12小时。包括加班在内,周工作时间上限为48小时。
4.休息与休假
用人单位必须保证每周2天的休息,并且每月至少应有一个周日作为休息日。每年约有11-12天法定公共假日。
05 职业健康与特别保护
1.职业健康与安全
关于健康与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工会与职工委员会及时通报。当雇员人数至少为20人时,雇员有权选举一名或多名职业安全代表。在至少选出3名代表的情况下,可以成立劳动安全委员会。
2.特别保护
雇员只能被安排从事不被认为会损害其身体状况、发育或健康性质的工作。若雇员健康状况发生任何变化,用人单位应相应调整其工作条件与工作时间安排。
在以下期间禁止以通知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妊娠期、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为照料子女而无薪休假期间。对女性雇员而言,接受体外受精(IVF)治疗的最长六个月期间,以及在居家为亲属提供照护或支持期间。
06 个人信息与隐私
1.一般规定
在匈牙利,雇员数据的收集、使用与保存受《匈牙利数据保护法》(2011年第CXII号法)《劳动法典》(2012年第I号法)以及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制。适用规则还受到匈牙利国家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局(NADP)发布的指引支持。
2.跨国传输
在匈牙利,将雇员个人数据跨境转移至欧洲经济区(EEA)以外仅在以下情况下才合法:目的地国家已获得欧盟的充分性认定,或已采取适当保障措施(如标准合同条款或具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
07 反歧视与反骚扰
1.一般规定
依据《平等待遇法》(2003年第CXXV号法),申诉人仅需使其歧视主张表面成立。也就是说明其已遭受(或可能遭受)不利后果,并且其具有该法所保护的受保护特征。
2.保护特征
匈牙利《宪法》《劳动法典》(2012年第I号法)以及《平等待遇与反歧视法》(2003年第CXXV号法)共同禁止基于下列理由的歧视: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社会背景、经济状况、残障、种族、族裔出身、国籍、母语、宗教、政治观点或立场、工会成员资格或参加工会活动、兼职或固定期限身份。
08 内部政策
1.适用性
《劳动法典》(2012年第I号法)明确允许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且无论合同类型如何,所有雇员均必须遵守该等内部规章制度。
2.有效性
雇员同意为前提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然而,该同意仅用于提高执行与举证的可操作性,并非内部规章制度有效性的法定要件。
3.举报
自2014年1月1日起,2013年第CLXV号《投诉与公共利益报告法》开始规范匈牙利的吹哨制度。
09 交易
1.雇佣关系
在以业务(股权)交易形式进行收购时,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雇员将自动转移至受让方。被转移的雇员无权对转移本身提出异议。
2.补偿
仅当雇员被解雇、依据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协议享有约定给付时,才会产生补偿。
10 雇佣关系终止
1.终止理由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未遵守这些规则可能导致解雇通知无效,并引发复职及赔偿义务。
2.终止程序
在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时,最低通知期为30天,并可根据劳动关系存续年限延长至最多90天。亦可约定更长的通知期,最长可达6个月。
3.终止保护事由
用人单位不得在以下期间通过解雇终止劳动关系:孕期、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为照料子女而休取的无薪假、志愿预备役兵役期间,以及与人类生殖程序相关的女性医疗治疗期间,但该保护期限自该治疗开始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遣散费与补偿金
匈牙利《劳动法典》(2012年第I号法)确立了离职补偿金的权利。若用人单位因与雇员不当行为无关的理由解雇雇员,应支付离职补偿金。根据雇员的累计服务年限,补偿金额为1至6个月的缺勤费。临近退休年龄的雇员,依其服务年限,可额外获得1至3个月的缺勤费。
5.不当解除
法院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命令复职。雇员被复职的情况下,除恢复工龄、福利等之外,该雇员还有权获得最高相当于12个月缺勤费的补偿。
6.大规模裁员
不适用。
11 保密、竞业限制和禁止招揽
1.保密
在匈牙利,签署保密协议是普遍做法。然而,鉴于所有雇员在劳动关系范围内依法负有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义务,并非必须与任何雇员群体另行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
2.竞业限制和禁止招揽
在匈牙利,竞业限制条款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执行,最长期限为两年。对雇员离职后的竞争活动实施限制的竞业限制协议,必须向雇员支付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其既往报酬的三分之一。
12 员工代表与工会
1.员工代表
匈牙利《劳动法典》(2012年第I号法)规定工作场所需设立雇员代表。雇员人数超过50人的,用人单位必须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委员会。
2.工会
依据匈牙利法律,凡以代表雇员利益为宗旨的社团,均属工会。如该工会的成员受雇于雇主,则工会代表可为履行代表职责而自由进入雇主的场所。
13 争议解决
1.程序与执行
鼓励雇员先直接向雇主提出争议。部分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委员会或工会进行调解。劳动争议由劳动法院受理,该等法院系民事法院体系内专门审理劳动事务的法院,主张可以为个别或集体。
2.放弃权利与执行
在匈牙利,雇员通常不得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请求权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作出完全放弃。
14 其他
1.最新发展与趋势
匈牙利目前正着手为实施《欧盟薪酬透明度指令》(欧盟2023年第970号指令)做准备。该指令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最迟于2026年6月7日将其规定转化为本国法。
2.文化与宗教考虑
匈牙利具有对雇员的保护力度较强的法律,司法总体倾向雇员友好。
* 为避免歧义,以上内容不视为正式法律意见。
作者
伊娃·博格纳尔现任LKT律师事务所的劳动与雇佣法律业务负责人,拥有逾二十年的执业经验,包括“魔圈所”。她在劳动法全领域享有盛誉(获伦敦法律评级名录排名),长期为企业提供重组方案、欧洲公司转换项目、与职工代表委员会协商谈判、服务外包、高管雇佣合同终止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咨询。伊娃同时在跨境法律事务方面具备深厚经验,涵盖跨境并购、复杂多法域交易管理、合资企业与公司治理。除母语匈牙利语外,她精通英语与德语。
译者
金东杰,法学硕士,恒盛注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业领域:劳动法、ESG合规、争议解决。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5-36层
电话:+86 10 8587 9199
上海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长宁来福士广场T1办公楼37层
电话:+86 21 6289 8808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经贸中心4801
电话:+86 755 8273 0104
天津
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14号观塘大厦1号楼17层
电话:+86 22 8756 0066
南京
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2号7号楼知识产权大厦10层1006-1008室
电话:+86 25 8370 8988
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华仕中心B座2楼
电话:+86 371 8895 8789
呼和浩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B座15层
电话:+86 471 3910 106
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恒隆广场11楼1106室
电话:+86 871 6330 6330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1号绿地中心B座39层
电话:+86 29 6827 3708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B座11层
电话:+86 571 8673 8786
重庆
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2号国金中心T6写字楼8层8-8
电话:+86 23 6752 8936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11楼
电话:+86 898 6850 8795
东京 (外国法共同事业)
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之门一丁目1番18号HULIC TORANOMON BLDG.
电话:0081 3 3591 3796
加拿大 (商务咨询)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夏洛特顿市皇后街160号
电话:001 902 918 0888
迪拜 (联营办公室)
迪拜伊玛尔商业园1号楼505号
电话:971 52 8372673
Copyright 2001-2026 Anli Partners.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23788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603号
法律咨询电话:400-800-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