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煌娱乐观法丨“养龙虾”的法律风险解构:行为效力、侵权责任、损失归属与刑事边界盛煌娱乐律师事务所-盛煌娱乐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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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煌娱乐观法丨“养龙虾”的法律风险解构:行为效力、侵权责任、损失归属与刑事边界
作者:admin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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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OpenClaw“龙虾”的LOGO


近期,“养龙虾”一词迅速走红。所谓“养龙虾”,指部署和使用一款名为OpenClaw的开源AI智能体。因其Logo是一只红色龙虾,网民便将训练、使用这款智能体的过程称为“养龙虾”。


OpenClaw之所以引发轰动,在于其突破了传统AI助手的“建议者”角色,成为真正能“干事”的数字执行者。通过用户数据“喂养”后,它可接管鼠标键盘,跨越APP围墙执行任务,从整理文件、处理邮件到订票付款、管理日程,真正实现“只需一句指令,龙虾替你办事”。2026年3月以来,“政务龙虾”在深圳上岗处理民生诉求,腾讯总部排起千人安装长队,多地亦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养龙虾”生态。然而,热潮之下暗流涌动。官方层面,美国网络安全公司报告超1.5万个OpenClaw框架存在远程代码执行漏洞,工信部已发布高危风险预警,指出其在不当配置下易引发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北京建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更明确禁止在学校办公电脑、服务器等设备上安装;民众层面,用户反馈出现乱删邮件、隐私泄露、API密钥被盗导致一夜欠费上万元等问题。


综上,“养龙虾”备受追捧的同时,其潜在风险亦不容忽视。当前多数文章仅从事实层面阐述“养龙虾”的技术风险,而从规范层面系统性剖析技术风险衍生法律风险的成果尚付之阙如。鉴于此,本文将从广大“养虾人”的视角出发,先简要介绍“龙虾”的技术风险,再系统阐释“养龙虾”可能涉及的主要民事与刑事风险,为“养虾人”及相关从业者提供风险提示与合规指引。


一、“龙虾”存在的技术风险


OpenClaw的核心技术特性是“高权限、强执行、可拓展”,这使其能够突破传统AI的功能边界,但也埋下了三类相互关联的技术风险:权限失控是基础风险;插件“投毒”是拓展功能带来的衍生风险;高危漏洞则是系统本身的固有风险,三者共同构成“养龙虾”法律风险的技术根源。


(一)权限失控风险


相较于DeepSeek等“只会说、不会干”的对话式大模型,OpenClaw需获取极高系统权限,才能实现文件读写、执行Shell命令、调用第三方服务等操作,进而真正“干事”。但权柄之授犹如双刃之剑,若授商鞅则法行而国富,若授赵高则权乱而国危,赋予AI过高控制权虽能提升效率,失控风险亦随之而来。由于模型“幻觉”现象普遍存在,OpenClaw执行指令时可能错误理解用户意图,导致误删核心数据、篡改系统配置、错误发送或删除邮件等不可逆操作。


例如,2026年2月23日,Meta超级智能实验室安全与对齐总监Summer Yue便亲历了一起权限失控事故。她向OpenClaw发送指令:“查看收件箱,看看哪些适合存档或删除”,并特意叮嘱“在我下指令之前,不要行动”。然而,OpenClaw不仅擅自批量删除邮件,更在她连续三次发出“停止”指令后仍未中止,直至被迫物理关机才中断执行,最终导致其邮箱中200余封邮件被删除。该事件暴露了OpenClaw人机交互中权限失控的严峻性,即当AI获得过高权限且缺乏有效制衡机制时,用户控制权可能瞬间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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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Summer Yue向OpenClaw发出“停止”指令(图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9436441377907153&wfr=spider&for=pc)


(二)插件“投毒”风险


OpenClaw在自身具备高权限的基础上,可通过Skills插件拓展功能。但Skill本质是一组以结构化文件组织的插件,包含配置、代码、资源、元数据等内容,非专业用户通常无法识别其中的“投毒”成分,加之OpenClaw官方插件市场ClawHub审核宽松,攻击者可批量上传“投毒”恶意插件,并通过刷下载量伪装成可信插件,诱导用户安装。用户安装后,恶意插件可利用OpenClaw的高权限静默窃取API密钥、钱包私钥、账号密码及本地文件,还可通过提示词注入篡改AI行为,执行远程指令、植入后门,甚至控制设备发起内网渗透。


2026年初爆发的“利爪浩劫”(ClawHavoc)事件中,攻击者便在ClawHub上传了大量恶意插件,伪装成天气助手、效率工具窃取API密钥、SSH私钥、加密钱包。尽管ClawHub运营者已做处理,部分恶意插件已无法搜索,但仍难免存在“漏网之鱼”。


(三)高危漏洞风险


目前版本的OpenClaw本身存在高危漏洞,攻击者除通过插件“投毒”(需借助用户行为)实施远程攻击外,还可直接利用高危漏洞发起攻击。


具言之,OpenClaw存在ClawJacked等多个高危远程代码执行漏洞,典型如CVE-2026-25253,通用漏洞评分系统(CVSS)评分达8.8。攻击者可构造恶意链接,通过WebSocket劫持网关令牌,无需复杂操作即可远程控制设备、执行任意命令、读取文件、植入后门,使设备瞬间沦为“肉鸡”(即黑客可远程控制的设备)。更危险的是,目前65%以上用户未及时更新OpenClaw版本,旧版本漏洞被公开利用,形成“一键沦陷”的高危局面。


漏洞被利用后,设备高权限会引发大规模数据窃取:平台明文存储的API密钥、网关令牌、云凭证等核心机密易被批量盗取,用户照片、文档、业务资料、客户信息、代码仓库等数据会被无差别窃取,还可能被篡改删库、在内网横向移动,造成业务中断与泄密。


当前该风险被持续放大:攻击门槛极低,漏洞利用脚本已在黑产流通,非专业人员亦可发起攻击;全球公网暴露实例超23万,其中数万台已出现数据泄露;攻击流量伪装成正常请求,传统防护难以拦截,后门与隐蔽传输使用户难以快速发现,远程接管与数据窃取正走向常态化。


此外,OpenClaw还普遍存在弱口令与默认密码滥用问题。大量“养虾人”长期使用出厂默认账号密码,或设置过于简单的口令,未做任何安全加固便直接在公网暴露运行。这类设备相当于无设防“裸奔”,攻击者通过批量扫描即可快速登录,无需利用高危漏洞便能直接获取最高管理权限,进一步放大远程控制、数据窃取等风险。


二、“养龙虾”的民事风险


OpenClaw的技术风险最终会转化为两类民事风险,分别对应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两大类型:法律行为层面的风险核心是“意思表示不一致”,即AI行为与“养虾人”真实意思相悖引发的行为效力争议;事实行为层面的风险核心是“过错责任归属”,既包括侵害他人权益需承担的侵权责任,也包括自身权益受损后无法追责的损失自担责任。两类风险均直接关乎“养虾人”的财产权益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行为层面:违背“养虾人”真实意思的风险


OpenClaw作为“养虾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工具,因自身权限失控、模型“幻觉”等技术风险,加之人工智能无独立“意思”的法律属性,其实施的行为极易与“养虾人”的真实意思相悖,进而衍生出两类核心法律风险:一是“养虾人”意欲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二是“养虾人”不欲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有效,二者均会直接给“养虾人”带来财产损失与法律责任承担风险。


1.意欲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却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OpenClaw能够自动化帮助“养虾人”完成买卖股票、预定机票、缔结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早在2008年,Google就已推出了Google Assistant,该系统能够在接电话的服务生并不知道是人工智能所打的电话的前提下,自动化帮助使用者预约剪发或订餐厅座位,因此,当下的OpenClaw显然能够实现此类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功能。该类行为旨在实现债权的产生、变更、消灭或物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均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在现行法框架下,“养虾人”借助OpenClaw实施的上述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而造成该不确定性的核心原因,在于人工智能本身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


质言之,虽然OpenClaw等人工智能能够实施外在的“表示”行为,但其却不具有内在的“意思”,这是因为“意思”的内核是自由意志,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需要具备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的关键在于意识的反思能力,而非单纯的数据处理能力。即便当下最先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其虽能通过大量学习人类创造的内容实现“创造”,但该行为本质仍是受算法控制的运算程序,所有操作均由人类设定的算法决定,缺乏独立的自我意识,无法通过反思产生自由意志,因此无法成为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主体,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底层技术的OpenClaw自然亦不具备该资格。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此类行为的有效性认定存在两种可能路径:一种是将OpenClaw的行为解释为“养虾人”的“概括意思表示”,认定其仅为人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工具,进而确认行为有效;但另一种路径则是直接否定人工智能行为的意思表示属性,认定行为无效。如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中,法院明确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自行作出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该承诺不产生法律效力。可见,OpenClaw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非“养虾人”意思表示而归于无效的法律风险。


一旦“养虾人”借助OpenClaw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其据此所获得的利益将面临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后果,而若“养虾人”已基于该行为向相对方作出相应给付,虽可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但需承担举证、诉讼等一系列成本,且可能因相对方履行能力不足等因素导致给付无法实际追回,仍会产生相应的财产损失,直接给“养虾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2.不欲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却被认定为有效的风险


在民事法律行为的司法认定中,若法院采纳“概括意思表示”的解释路径,将OpenClaw视为“养虾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工具,则其实施的行为后果将直接归属于“养虾人”,行为本身也将被认定为有效。而因OpenClaw存在权限失控、模型“幻觉”、插件投毒等固有技术风险,极易超出“养虾人”的指令范围,实施“养虾人”本不欲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该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进而导致“养虾人”需为非自身真实意思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类行为覆盖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多个民事领域,典型情形包括:因权限失控擅自接管支付、交易账户实施资金转账、商品购买行为,或擅自变更、解除已缔结的合同;因模型“幻觉”错误解读查询、咨询类指令,将单纯的信息了解需求执行为缔约、财产处分行为;因插件投毒被第三方非法控制,擅自处分“养虾人”的动产、不动产,或授权他人使用“养虾人”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等。


若上述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效,且交易相对方为善意第三人,“养虾人”即便未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也需履行付款、交付等义务,若拒不履行则将构成违约,需向相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便相对方非善意,“养虾人”也需举证证明相对方存在过错方能免除履约责任,而该举证过程将产生诉讼、时间、精力等额外成本,最终仍会给“养虾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二)事实行为层面:侵权责任承担与自身损害自担的双重风险


OpenClaw因权限失控、插件投毒、高危漏洞等技术风险引发的事实行为,既可能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导致“养虾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也可能直接造成“养虾人”自身财产权益受损,且在多数情形下因开发者无过错而免责,最终由“养虾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二者均基于OpenClaw的技术风险产生,且核心归责逻辑均围绕行为过错认定展开,具体分述如下。


1.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承担的侵权责任风险


OpenClaw作为具备高权限、自主执行能力的AI智能体,其在运行过程中因技术风险实施的侵害他人权益的事实行为,相关侵权责任存在由“养虾人”承担的风险。核心逻辑在于:“养虾人”是OpenClaw的实际部署者、指令发出者和风险控制者,其对AI的使用、配置、安全防护等行为直接决定了侵权风险的开启与扩大,故需根据自身过错程度,对AI引发的侵权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OpenClaw易引发的四类权益侵害情形


结合OpenClaw的技术特性与实践案例,其因技术风险引发的他人权益侵害主要集中在四类,且均与前文所述权限失控、插件投毒、高危漏洞等技术风险直接相关。


第一,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OpenClaw在获得文件读写、设备控制等高权限后,可能因权限失控擅自读取、复制他人的通讯录、聊天记录、位置轨迹、账号密码、支付凭证等敏感信息;也可能因插件投毒、漏洞被利用,导致上述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传播、倒卖。从法律范畴来看,个人信息与隐私信息为包含与被包含关系,隐私信息是具有私密性、且侵害后会损害人格利益的特殊个人信息,因此相关行为可能单独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或同时侵害两项权益。


第二,名誉权与商誉权。OpenClaw在生成内容、自动发送信息、网络互动等场景中,可能因模型“幻觉”错误理解用户指令,或因恶意插件诱导篡改行为逻辑,进而向不特定主体传播虚假信息、发布侮辱性言论、作出不实评价,造成自然人社会评价降低或企业商业评价受损、经营利益下降,分别构成对自然人名誉权、企业商誉权的侵害。


第三,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该类侵权与“养虾人”的指令设定密切相关,也可因插件投毒引发,具体包括:未经权利人许可批量抓取他人网站原创内容、复制软件源代码,侵害著作权;擅自使用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侵害商标专用权;分析拆解专利产品、生成仿造方案,侵害专利权;因权限失控、设备被攻击导致他人客户名单、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被泄露、非法使用,侵害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


第四,其他财产权益。主要包括:因权限失控、恶意插件操作,误删、篡改他人存储在共享设备、协作平台中的核心数据、商业文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API密钥、支付账号等被窃取,导致他人数字资产、银行存款被盗刷,侵害动产所有权;因错误执行指令,擅自操作他人账户交易、下单,导致他人产生不必要财产支出。


(2)“养虾人”的侵权责任承担情形


上述侵权行为发生后,责任归属存在四种可能性:仅开发者承担责任而“养虾人”免责、开发者与“养虾人”均无责、仅“养虾人”承担责任而开发者免责、“养虾人”与开发者承担连带责任。后两种情形意味着“养虾人”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风险。接下来先简要说明前两种不涉及“养虾人”主要责任的情形,再详细分析后两种涉及“养虾人”责任的核心情形。


1)不涉及“养虾人”侵权责任的情形


首先,就仅开发者承担责任而使用者免责的情形而言,其核心为,侵权行为完全由OpenClaw开发者的过错导致,“养虾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无任何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由开发者单独承担侵权责任。这主要包括:开发者对AI底层算法设计存在固有缺陷,且未履行合理的瑕疵提示义务;开发者未及时修复已发现的高危漏洞,亦未发布风险预警通知;官方插件市场ClawHub审核存在重大过失,放任恶意插件大量传播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等情形,而“养虾人”已按官方要求完成AI配置、及时检查插件来源、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双方均免责的情形极为特殊,仅当侵权行为由不可抗力或第三人故意行为单独导致,且使用者、开发者均无任何过错时成立,依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免责规定,双方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攻击者利用开发者无法预见、无法防范的全新漏洞入侵OpenClaw,而使用者已严格履行全部安全义务,包括开启沙箱运行、定期备份数据、设置权限隔离、安装安全防护插件等,此时侵权损失仅能由受害人向直接侵权的第三人主张赔偿。


2)由“养虾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


首先,就仅使用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而言,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完全由“养虾人”的过错导致,且开发者已履行相应的研发、维护、风险提示义务的,由“养虾人”单独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主要包括:第一,未按官方指引对OpenClaw进行权限配置,过度开放设备控制、文件读写、网络传输等高权限;第二,未审核插件来源,擅自安装非官方、无资质的第三方插件,或明知是恶意插件仍予以安装;收到开发者发布的漏洞修复、风险预警通知后,未及时更新AI版本、采取防护措施;第三,故意向AI发出侵害他人权益的指令,诱导AI实施侵权行为等;第四,通过OpenClaw生成涉他人名誉、商誉的内容并通过网络进行发布传播,未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主动声明该内容为生成合成内容,亦未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导致该内容被公众误认为真实信息并传播,进而造成他人名誉权或商誉权受损的。上述情形中,“养虾人”的过错行为与侵权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规定,需单独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就“养虾人”与开发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而言,若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开发者与“养虾人”的过错共同导致,且双方的过错行为相结合直接引发侵权后果的,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一方或双方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典型情形包括:第一,开发者未对OpenClaw设置合理的权限制衡机制,且未履行高危漏洞的修复及提示义务,而“养虾人”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设备被攻击并引发他人信息泄露;第二,开发者对ClawHub插件市场审核严重失职,放任恶意插件传播,而“养虾人”擅自安装该类插件,导致他人财产权益受损;第三,开发者未对AI的“幻觉”风险设置有效的行为约束,未在产品中嵌入符合《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的标识功能,亦未对用户履行标识义务的提示责任,而“养虾人”未对AI生成的涉他人名誉、商誉的内容进行必要审核,且未主动履行生成合成内容的声明及标识义务,导致该虚假或不当内容被传播并造成他人名誉权、商誉权受损;第四,开发者未对OpenClaw生成内容的传播环节设置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而“养虾人”过度开放AI的网络发布权限,导致AI擅自传播不实内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上述情形中,开发者的过错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客观前提条件,“养虾人”的过错则直接促成了侵权后果的实际发生,二者行为结合构成共同侵权,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若OpenClaw被第三方通过插件投毒、漏洞攻击等方式控制并实施侵权行为,第三方作为直接侵权人需承担首要侵权责任,但若“养虾人”或开发者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为第三方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的,需根据其过错程度,对第三方无法赔偿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养虾人”在使用OpenClaw过程中实施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等处理行为的,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2条规定的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外,无论其是否为经营主体、处理目的是否为商业性(如商业经营、科研、非盈利活动等),均可能被认定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项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数据处理者。若未履行法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保障义务,因AI行为引发个人信息、数据相关侵权的,除承担前述民事侵权责任外,还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面临网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2.自身权益受损且无法追责的损失自担风险


OpenClaw的权限失控、插件投毒、高危漏洞等技术风险,在引发他人权益侵害的同时,也极易直接造成“养虾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而因OpenClaw的开源属性、技术风险的特殊性及开发者无过错免责的法律认定规则,“养虾人”多数情形下无法向开发者、插件平台主张赔偿,最终需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1)自身权益受损的典型情形


该类损失均由OpenClaw的技术风险直接引发,与前文所述技术风险高度关联,主要体现为三类。


第一,数据灭失、篡改与泄露损失。因OpenClaw权限失控,可能误删“养虾人”的核心工作文件、商业数据、个人重要资料,或篡改系统配置、数据内容造成不可逆损害;因插件投毒、高危漏洞被利用,可能导致“养虾人”的API密钥、钱包私钥、账号密码、客户资料、商业计划书等核心数据被窃取、倒卖,这不仅将造成直接的财产损失,还可能因商业数据泄露导致经营优势丧失、客户流失。


第二,财产被盗刷与无端支出损失。因AI权限失控擅自接管支付账户、交易平台,可能擅自进行资金转账、商品购买、金融产品交易等操作,造成“养虾人”无端财产支出;因API密钥、支付凭证等被第三方窃取,可能导致数字资产、银行存款被盗刷,出现一夜欠费、账户清零等情形。


第三,知识产权与商业利益受损。因OpenClaw被恶意插件控制或漏洞被利用,可能擅自处分“养虾人”的知识产权,如授权他人使用专利、著作权,转让商标使用权等,造成知识产权权益减损;也可能因核心技术方案、专利布局等商业秘密泄露,导致“养虾人”的技术成果被仿冒、商业计划被窃取,进而造成经营利益的重大损失。


(2)损失自担的核心法律原因


“养虾人”无法向开发者、ClawHub插件平台主张赔偿,核心在于上述主体无过错,符合法定免责情形,具体原因包括:


第一,开发者已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无过错可归责。OpenClaw的开发者已对已知漏洞进行修复、发布风险预警通知,对算法设计的固有风险进行了合理提示,且对插件市场履行了必要的审核义务;对于未知的零日漏洞、第三方恶意投毒等情形,开发者无预见能力,也无防范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开源属性下的责任豁免规则。OpenClaw作为开源AI智能体,开发者通常在开源协议中明确约定,仅提供技术框架与基础代码,不对用户的使用行为、使用后果及第三方插件的安全性承担责任,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养虾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养虾人”自身存在过错。多数情形下,“养虾人”的损失是因自身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如过度开放AI高权限、使用默认弱口令、擅自安装非官方恶意插件、未及时更新AI版本修复漏洞、未采取沙箱运行、数据备份等防护措施,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应由“养虾人”自行承担。


第四,虽涉及第三人侵权,但且无追偿可能性。若损失由第三方通过插件投毒、漏洞攻击等方式故意造成,第三方为直接侵权人,但因网络侵权的隐蔽性、黑产的跨地域性,“养虾人”难以锁定侵权主体、固定侵权证据,这意味着即便认定第三方侵权,也可能因第三方无履行能力而无法实现追偿,最终导致损失实际由“养虾人”自行承担。


综上,“养虾人”在使用OpenClaw过程中,若因自身未履行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自身权益因技术风险受损,且无法找到有履行能力的直接侵权第三人,同时开发者、插件平台无过错的,将面临损失自担的法律后果。


三、“养龙虾”的刑事风险


OpenClaw作为具备高权限控制、跨平台执行及插件拓展功能的AI智能体,其技术特性在提升使用效率的同时,也因权限失控、漏洞隐患等问题,使“养虾人”面临潜在刑事风险。直接实施犯罪的正犯,通常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有清晰认知,无需额外警示,但帮助犯的行为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的“养虾人”而言,其仅为他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工具便利等间接协助的行为,往往容易被自身认定为“仅帮点忙不算犯罪”,进而在无意间触碰刑事红线。因此,下文将重点围绕“养虾人”作为帮助犯的情形展开风险提示。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


帮信罪的核心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OpenClaw具备的远程控制、批量操作、跨平台执行等特性,使其可能被用作信息网络犯罪的辅助工具。“养虾人”若未对OpenClaw的使用范围、权限设置进行有效管控,导致其被他人利用于实施网络犯罪,且主观上存在概括性明知,即可能涉嫌本罪。这里的“明知”需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行为方式、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例如收到相关部门风险提示后仍未采取管控措施、为他人提供OpenClaw配置服务且无合理合法用途说明等,均可能被推定为主观明知。只要“养虾人”的帮助行为达到法定情节严重标准,即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罪聚焦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专项保护,正犯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对该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帮信罪的核心区别在于:帮信罪是为各类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通用技术支持,而本罪的帮助行为仅针对“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一特定犯罪行为,提供专项技术、工具支持,并非通用化的帮助行为。


OpenClaw所需的高系统权限及自身存在的漏洞特性,使其可能成为他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项工具,“养虾人”作为帮助犯的涉罪情形主要表现为:协助他人调试OpenClaw的功能,使其具备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项能力;明知他人欲实施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特定行为,仍出借自己部署并优化后的OpenClaw供其专项使用。此类帮助行为虽未直接实施侵入、控制操作,但为他人实施本罪正犯行为提供了关键专项技术支撑,符合共犯构成要件的,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罪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数据完整性为核心保护法益,正犯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干扰,或对系统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操作,或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与帮信罪的区别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致,即仅针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一特定行为提供专项帮助,而非为各类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通用支持;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核心区分则在于:本罪侧重对系统的“破坏”,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数据受损,后者侧重对系统的“控制”,获取系统的运行权限但未直接破坏系统功能或数据。


结合OpenClaw的技术特点,“养虾人”作为帮助犯的涉罪情形主要有:明知他人欲利用OpenClaw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特定行为,仍为其提供专项技术指导、运行维护等帮助;未履行安全管控义务,明知他人可能利用OpenClaw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仍放任其被用于实施该类行为,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即便“养虾人”未直接参与破坏行为,但其帮助行为为他人实施本罪正犯行为提供了专项便利,且引发严重后果的,仍可能被认定为本罪共犯。


(四)提供、帮助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本罪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项工具类帮助罪名,核心是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帮信罪的核心区别在于:帮信罪是提供通用技术服务,本罪是提供针对性的犯罪程序、工具;帮信罪需依附于上游信息网络犯罪成立共犯,而本罪是独立罪名,即便未与他人形成共犯,只要实施了上述提供工具、程序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单独构罪。同时,本罪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帮助犯也有区别:后者是为他人实施非法控制的具体行为提供技术协助,本罪则是专门提供实施该罪的工具、程序,行为指向更具体。


OpenClaw的开源属性及插件拓展功能,使其易成为此类犯罪的工具载体,“养虾人”的涉罪情形主要为:将自身优化后的、可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OpenClaw配置方案提供给他人,并且明知该方案可能被用于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仍持续传播;为他人提供OpenClaw的定制化开发服务,使其具备专门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此类行为的核心是提供专项犯罪工具或程序,即便未直接参与后续的侵入、控制行为,也需单独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


(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罪以公民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为专属法益,正犯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帮信罪的核心区别在于:帮信罪是为各类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通用帮助,本罪的帮助行为仅针对非法处理公民个人信息这一特定犯罪行为,提供专项数据、技术支持,且行为对象具有特定性;与前述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罪名的区别则在于:前述罪名保护的是计算机系统本身的安全,本罪保护的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权益,即便行为涉及计算机系统,最终指向的仍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


OpenClaw具备的文件读写、数据抓取等高权限,使其能够接触、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养虾人”作为帮助犯的涉罪情形主要表现为:明知他人欲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犯罪,仍提供OpenClaw的技术配置、插件工具,协助对方批量抓取、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未直接获取或出售信息,仅利用OpenClaw的数据分析、整理功能,为他人非法获取的碎片化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加工处理,使其形成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完整个人信息,为正犯行为提供数据支持;明知他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仍通过OpenClaw为其提供信息存储、传输等技术协助,帮助对方规避监管、转移数据。此类帮助行为为他人实施本罪正犯行为提供了关键专项便利,符合共犯构成要件的,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综上,“养虾人”面临的刑事风险核心集中在帮助犯情形,各罪名间虽均涉及技术帮助行为,但保护法益、帮助对象、行为性质存在明确法律边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规定,实施帮信罪相关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结语


OpenClaw作为突破传统AI助手边界的数字执行者,以高权限、跨平台、可拓展的技术特性,为“养虾人”带来效率革新的同时,也因权限失控、插件投毒、高危漏洞等固有技术风险,催生了多重法律风险。从民事层面来看,其既可能因违背“养虾人”真实意思引发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争议,也可能因侵犯他人权益导致“养虾人”承担侵权责任,还可能直接造成“养虾人”自身权益受损且面临损失自担的后果;从刑事层面而言,帮助犯情形因法律边界模糊、易被忽视,成为“养虾人”触碰红线的高频风险点,无论是为各类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通用支持的帮信罪,还是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犯罪提供专项协助的共犯情形,均可能导致“养虾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若存在罪名竞合,还将面临择一重罪处罚的严厉后果。


技术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法律的规制与引导,“养龙虾”的热潮背后,是对“技术便利”与“法律风险”的平衡考验。对于广大“养虾人”及相关从业者而言,合法合规是使用OpenClaw的前提与底线。建议“养虾人”强化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学习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及民事、刑事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认知技术行为背后的法律后果,摒弃“仅帮点忙不算犯罪”“技术中立无责”等侥幸心理;在操作层面,严格按照官方指引配置权限、筛选插件,定期排查系统漏洞、更新安全防护措施,对他人提出的疑似违法犯罪的技术支持请求坚决拒绝;若发现OpenClaw被滥用、盗用或存在安全风险,及时采取停止运行、留存证据、向监管部门报告等措施,从源头阻断风险蔓延。


同时,推动OpenClaw的合法规范使用,实现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的良性互动,离不开监管部门、开发者、行业组织与法律从业者的多方协同、形成合力。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完善AI智能体相关法律规范与监管机制,明确技术使用的法律边界与责任划分,强化常态化监管与风险预警;开发者应强化技术安全研发,优化权限制衡与漏洞修复机制,加强插件市场审核与用户安全指引,从技术源头降低风险发生概率;行业组织可推动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开展合规培训与风险警示,引导行业形成合法使用、安全防护的共识;律师等法律从业者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养虾人”及相关从业者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合规咨询、风险排查与法律培训服务,帮助其梳理技术使用中的法律风险点、制定合规操作方案,同时在涉法纠纷、刑事风险防控中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为技术使用者筑牢法律防线。


唯有各方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方能让OpenClaw的技术价值在法律框架内充分释放,既保障“养虾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也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秩序,推动AI智能体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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