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恒盛注册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专业中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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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注册家族办公室月报》由恒盛注册家族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专业中心出品,我们以企业家及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及传承需求为视角,以保护家庭财富、保障企业发展为宗旨,每月汇总行业资讯和法律前沿并推荐家文化经典文章,感谢您的关注!
第一部分 行业动态
一、上海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
2026年3月5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沪委金融办〔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括四项核心内容。一是明确了股权、股权信托、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等定义及本次试点的适用范围。二是规定对受托人开展股权信托业务、委托人运用信托机制等要求,并明确交付的股权的合法合规性要求。三是规定了信托产品预登记、申请出具证明文件、办理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反馈登记结果等各项要求,完善了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全流程管理,并对股权慈善信托备案流程进行规定。四是明确了试点信息共享机制、司法保障、试行期限等,并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参照本办法执行。
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对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企业治理升级与发展以及社会财富分配与传承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上海将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股权信托登记试点案例落地,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做好相关风险防范,更好发挥信托在服务民生事业、打造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高地、深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作用。
来源: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6-3-5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202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十五五”时期“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的要求,促推家庭文明建设,值此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梳理司法实践难点堵点问题基础上,筛选出一批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精神、明晰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彰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本批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决惩处“知法犯法”行为,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二是拓宽家庭暴力认定范围,织密反家庭暴力“防护网”;三是加强对特殊群体保护,做实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案件对指导各级法院持续深化反家庭暴力司法实践,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家庭文明,从而为社会文明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2026-3-30
三、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就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金融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制约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3-20
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部署,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合理需要,2026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便利企业按照相同业务规则高效开展本外币放款业务。二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明确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企业在余额上限内办理业务。三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5上调至0.6,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更好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四是明确境内银行、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要求,有效防范风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推动《通知》稳步落地实施,切实发挥境外放款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026-3-20
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重要部署,强化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予以系统性规范。
《指引》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需要,实现了内容全面覆盖、突出指引功能、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系统性、具体化的规则设计,为各级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提供明确指引,有利于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质增效,有利于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2026-3-18
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8起2025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
2026年3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8起2025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与引领功能,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案件涵盖以下法律问题:藏匿子女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影响、婚外恋打赏问题、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问题、老年人财产权问题、夫妻间的法定相互扶养义务、丧偶儿媳尽扶养义务后的继承问题。案例涉及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类痛点与难点,生动展现了司法在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中的力度与温度。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3-8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
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对其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的,属于家庭暴力
基本案情
赵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张某经常酒后无故谩骂赵某。外出打麻将后,也经常因为输钱心情不好,侮辱、诋毁赵某。赵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判令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庭审中,张某多次发表“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等错误言论,对自己在家庭生活中长期辱骂赵某的事实予以认可。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本案庭审中,张某自认其几乎每天都在辱骂赵某,赵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视频等证据亦证明张某长期对赵某实施辱骂和言语恐吓,可以认定张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赵某要求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于法有据。故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令张某支付赵某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典型意义
通过精神侵害实施的家庭暴力有多种表现形式。经常性地用脏话谩骂、羞辱、嘲讽家庭成员,会造成其抑郁、自我否定等精神伤害,该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本案进一步拓宽了精神侵害类暴力的范围,明确“语言暴力也是家暴”,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该案也进一步警示我们,“好好说话”是个人的能力与修养,更是家庭幸福的基石。家庭成员的人格是独立的,应当互相尊重、理解与包容。长期的“语言暴力”不仅是“家门之内”相处方式问题,更超越了人格尊严与权利保护的边界,加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案例二“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第三部分 家文化建设
背景简介
苏轼(1037年—1101年),字子瞻,又字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市)人,北宋文学家,书法家、画家,历史治水名人。与父苏洵、弟苏辙三人并称“三苏”。
得书知安,并议论可喜,书字亦进。文字亦若无难处,只有一事与汝说。凡文字,少小时须令气象峥嵘,彩色绚烂。渐老渐熟,乃造平淡。其实不是平淡,绚烂之极也。汝只见爷伯而今平淡,一向只是此样,何不取旧时应举时文字看,高下抑揚,如龙蛇捉不住,当且学此。只书学亦然,善思吾言。
摘自苏轼《与二郎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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