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
1.《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0755.htm
根据中国政府网于2026年6月1日发布的新闻,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6年5月5日签署国务院令第837号,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在适用范围方面,《规定》总结长期实践经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适用本规定。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对投资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规定》总结提炼长期以来对外投资管理实践经验,并与现行法律规定做好协调衔接:一是国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完善调控措施,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对外投资的科学性、安全性,推动投资便利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二是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关国家(地区)投资环境变化和风险程度等,制定、调整和实施对外投资政策,明确鼓励、限制、禁止的对外投资,加强对外投资监管,指导、监督投资者规范投资经营行为。三是与现行制度衔接,明确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依法需要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四是明确国家健全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等的转让、处分进行安全审查。五是强化投资者主体责任,要求投资者规范投资经营行为,不得扰乱对外投资市场秩序。
在对外投资保护方面,《规定》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借鉴世界主要经济体的有关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有关国家(地区)安全状况,提示投资风险,指导和帮助投资者做好安全风险防范,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中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等开展执法领域合作与交流,保护投资者及其投资的企业、项目所属员工和资产等的安全以及有关组织、个人的正当权益。国家积极商签多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等国际经贸协定,提高对外投资保护水平,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三是国家依法为在其他国家(地区)投资的中国公民、组织及其在该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项目所属中国籍员工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维护其正当权益。中国政府作出避险安排的,有关组织、个人应当配合。四是鼓励投资者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对外投资有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606/t20260601_1405631.html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6月1日发布的新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数据局于2026年5月6日制定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凝聚各方共识,统一明确了省市两级和电力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用于指导各层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支撑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促进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有效衔接,更好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
《指南》分类认定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归属,明确了三种认定方式:一是物理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等方式;二是交易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参与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三是分摊认定,主要针对未参与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确保核算的完整性,纳入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
《指南》分层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核算方法,明确了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具体核算方法。省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根据本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省间交易认定量及省间分摊量进行核算。地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根据辖区内全体电力用户的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和省内分摊量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的物理认定量(即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进行核算。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根据自身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和省内分摊量进行核算。这既考虑了不同层面数据口径的衔接统一,又避免重复核算。在同一层面核算中,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只采用一种认定方式、只认定给了一个主体,确保核算方法的科学性。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606/t20260602_1405668.html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6月2日发布的新闻,为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推动云霄直流通道有序高效利用和成本合理分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5〕9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5月21日制定了《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自2026年6月1日起,按照《方案》以月度及以内交易起步,在云霄直流通道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
在交易方式方面,落实经云霄直流优先发电计划开展的电能量交易,优先使用云霄直流通道、相应分配云霄直流物理输电权。
在价格限制方面,输电权报价下限按照通道准许收入考虑规划利用小时数折算确定,云霄直流输电权报价下限为每小时25.6元/兆瓦;云霄直流输电权报价上限暂定为每小时100元/兆瓦。报价上下限如需调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此外,《方案》对月度输电权交易、月内输电权交易和现货输电权交易等交易组织事项、潮流方向与最小功率、交易结算以及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在交易结算方面,按各周期、各时段输电权交易价格及云霄直流送出侧结算电量,对输电权费用开展月度结算。输电权费用均由购电方承担,开展跨经营区现货电能量交易时,由实际存在购电需求的市场成员承担。交易过程中的因云霄直流换流站站损、交直流通道损耗等产生的线损折价,由购电方承担。
4.三项化工行业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电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合成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甲醇企业》征求意见
链接:https://std.miit.gov.cn/#/ShowNoticeBPDetailsXd/3
2026年6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称,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电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合成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甲醇企业》3项化工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7月2日。
5.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的通知》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606/t20260608_1158792.html
2026年6月4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排污许可证(副本)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分行业分批次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开展排污许可证(副本)更新。
优化《格式》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提高便捷性和易读性,满足基层和企业的使用需要。二是聚焦管控核心,提升依证执法效能的需要。三是填补制度空白,实现全要素管理的需要。
排污许可证副本将围绕核心制度建设的目标进行全方位优化,以适应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要求,具体变化主要有五点:
一是实行分要素管理,推动联审联查责任落实。针对排污许可证内容多、容易遗漏等问题,生态环境部按照大气、水、固废、噪声、土壤等要素,分别记载其对应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形成大气分册、水分册、固废分册、噪声分册、土壤分册。
二是按排放口整合信息,构建“一口一表一码”管理框架。针对排污许可证内容分散、难执法问题,生态环境部将同一个排放口的基本信息、污染设施信息、排放要求、监测要求、管理要求等都整合到一张表格中,形成一个排放口一张表,实现信息集中展示与快速查阅。同时在每个排放口上标记唯一的二维码图谱,基层执法人员轻松“扫一扫”就可以知道排放口所有管控信息。
三是预留许可排放量位置,为全量许可做好支撑。将许可排放量管控要求汇总到一张表中,形成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表,并在表中为主要排放口按类型预留许可排放量位置,一般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预留合计许可排放量位置,为推动全面实行全口径许可排放量做好支撑。
四是增加土壤污染防控内容,落实全要素管控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针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增加土壤分册,内容包括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布点、频次、指标以及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等环境管理要求。
五是简化与排放不直接相关内容,同步做好信息服务保障。删除排污许可证中涉及企业产品产能、原辅材料及燃料等与污染物排放不直接相关的内容,进一步聚焦固定污染源排放管理核心内容。同时持续做好信息服务保障,将该类内容的电子信息保留于许可平台,相关业务司局开展重点工作时仍可以查询参考。
6.生态环境部发布《核安全文化建设通用指南》《核安全文化评估实施指南》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606/t20260602_1157641.html
2026年6月4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推动涉核企事业单位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促进核行业形成核安全文化建设、评估、改进的有效机制,生态环境部批准《核安全文化建设通用指南》(HJ 1475—2026,以下简称《建设指南》)、《核安全文化评估实施指南》(HJ 1476—2026,以下简称“《评估指南》”)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上述标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
《建设指南》规定了核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要素和实施有关内容。《评估指南》规定了核安全文化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内容和实施流程有关内容。核电集团等其他组织亦可参照执行。《建设指南》适用于指导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组织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评估指南》适用于指导上述单位和组织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估活动。核电集团等其他组织亦可参照执行《建设指南》《评估指南》。
《建设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建设目标,通过系统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持续完善核安全管理体系,识别并有效消除核安全隐患,使维护核安全成为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内在共识和自觉行动;二是明确建设要素,充分吸纳国际研究成果与国内实践经验,提出8个方面基本要素,并细化分解为若干分项要素,丰富建设内涵;三是明确建设流程,从压实建设责任、制定规划计划、开展培训宣贯、实施评价改进等方面,对组织实施工作作出规定。同时以附录形式汇总良好核安全文化的具体表现。
《评估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评估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核安全文化方面存在的偏差与薄弱环节,推动持续改进提升;二是明确评估重点,对照《建设指南》规定的基本要素和分项要素,明确评估内容与重点,并给出问卷调查、文件查阅、人员访谈、行为观察等相应评估方法;三是明确评估流程,明确评估启动、评估准备、现场评估以及改进落实等流程要求。同时以附录形式给出具体评估方法指导。
7.行业标准《矿山储量“一表三图”编写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www.nrsis.org.cn/seekPublicAdvice/pagePublishAdviceStdList/10003679
2026年6月5日,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称,由甘肃省地质调查院承担的《矿山储量“一表三图”编写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公开征集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
8.三项石化行业标准《石化行业智能工厂 操作报警系统技术要求》《石化行业智能工厂 异构网络互联要求》《石化行业智能工厂 操作报警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
链接:https://std.miit.gov.cn/#/ShowNoticeBPDetails/2
2026年6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称,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石化行业智能工厂 操作报警系统技术要求》《石化行业智能工厂 异构网络互联要求》《石化行业智能工厂 操作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项石化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6月6日—2026年7月5日。
9.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八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链接:https://f.mnr.gov.cn/202606/t20260605_2931308.html
2026年6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八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由2026年5月27日自然资源部令第21号公布,经2026年4月29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废止《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两项部门规章。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50347/content.html
2026年6月8日,为提升成品油消费者开具发票便利度、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强化成品油零售领域税收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
《公告》指出,“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交易即开票”覆盖成品油零售领域不同交易场景,包括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形式支付加油款以及通过加油卡、现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等。
《公告》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如期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公告》强调,税务机关严厉查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各类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偷税的,还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11.行业标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质量检查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www.nrsis.org.cn/seekPublicAdvice/pagePublishAdviceStdList/10003587
2026年6月12日,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称,由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承担的行业标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质量检查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公开征集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
12.行业标准《光伏产品分级分类 第1部分:光伏组件》征求意见
链接:https://std.miit.gov.cn/#/ShowNoticeBPDetailsXd/3
2026年6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称,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电子行业《光伏产品分级分类 第1部分:光伏组件》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3日-2026年7月12日。
1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15/ebbeeb6d9e804a658ac13d70b2e4bd6f/c.html
2026年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6〕5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十五五”时期,通过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和政策体系,建成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的规模化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典型技术路线与运营模式。
《通知》提出中深层地热能、浅层地热能及多元化应用三个重点发展方向。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根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情况,统筹公布试点名单,指导试点项目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试点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评估汇总,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试点申报表、实施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司)。
新闻类
14.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4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02/a7e494c0ee274b839b9febc63b74d861/c.html
2026年6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4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
2026年4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2.37亿个,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181.48万个,其中可交易绿证1.77亿个,占比74.85%。本期核发2026年3月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绿证1.71亿个,占比72.16%。
2026年4月,全国交易绿证7110万个,其中绿色电力交易绿证2972万个。
2026年4月,全国单独交易绿证4138万个,其中电量生产年为2024年的绿证交易422万个,平均价格1.12元/个;电量生产年为2025年的绿证交易3512万个,平均价格4.63元/个;电量生产年为2026年的绿证交易204万个,平均价格5.84元/个。
15.2026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将设矿业权交易“大卖场”
链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606/t20260603_2930991.html
根据中国自然资源报于2026年6月3日发布的新闻,5月28日,中国矿业联合会发布《2026(第二十八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关于举办矿业权交易专场活动的通知》,对大会期间矿业权转让大市场专场交易活动的内容、形式及有关报名的具体事宜进行了说明。
由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的2026(第二十八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将于9月10日至12日在天津召开。为深入贯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探索完善矿业权市场转让体制机制,推动矿产资源要素规范、高效流通与配置,大会期间将继续举办矿业权转让大市场专场交易活动。
专场活动交易内容主要分为4个方面:一是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以及勘探、开发合作等。二是股权,矿业公司及其所属项目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交易,包括收益权及相关资产权益的转让及合作等。三是矿产品及机械设备,矿产品现货、期货及相关组合;勘查及开采机械设备和相关物资的交易与合作。四是技术、工程及其他矿业要素,地质勘查、矿山工程、采矿选矿技术、专业咨询服务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他矿业要素的交易与合作。本次交易形式灵活多样,自主协商、委托竞争、定向撮合、谈判,均可根据需求进行选择。
据悉,参加专场活动的各方需要填写报名表,并向中国矿业联合会提交参会需求登记表、委托书、承诺书、保密函等。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中委托竞争、按规定进场交易等项目于7月15日前报名。
16.2026年6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xwfb/202606/t20260604_1405695.html
5月2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下行后近日有所回升,本次调价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上次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
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自6月4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25元、505元。
17.我国海上最大规模浅层岩性油田一期开发项目全面投产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05/eae228db07b64b4592bad946ec5bf277/c.html
根据人民日报于2026年6月5日发布的新闻,记者从中国海油获悉:我国海上最大规模浅层岩性油田——垦利10—2油田群开发项目(一期)近日全面投产,油田原油日产超2800吨,为全国第一大原油生产基地——渤海油田持续稳产上产提供重要支撑保障。垦利10—2油田位于渤海南部海域,探明原油地质储量超1亿吨,是渤海湾盆地凹陷带浅层发现的首个亿吨级岩性油田。
18.生态环境部发布《2025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链接:https://www.mee.gov.cn/hjzl/sthjzk/zghjzkgb/202606/P020260604583244574595.pdf
2026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5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公报》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铁路局、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澳门特区政府环境保护局共同编制。
《公报》显示,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5年超过90%。“十四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保持改善态势、向好趋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管辖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
19.《2025年中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发布
链接:https://gi.mnr.gov.cn/202606/t20260608_2931390.html
2026年6月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2025年中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公报》指出,近年来,我国海洋观测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形成了集海洋站、雷达、浮标、船舶、无人机、卫星遥感于一体的“岸海空天”综合观测监测网,监测要素涵盖海洋生物、水文气象、水体环境、沉积环境,监测区域以近岸海域为重点,覆盖我国管辖海域。2025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对14条近海标准断面、1579个近海监测站位开展生态趋势性监测,对126个典型生态系统分布区域和350个典型海岛开展调查监测,对赤潮、浒苔绿潮、海洋低氧等海洋生态风险和问题开展预警监测。
调查监测结果显示,2025年我国海洋生态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海岛生态系统状况以优良为主。重点海湾和河口的生物群落结构基本稳定,优势类群没有发生明显更替,沉积环境保持良好,部分区域仍存在海水富营养化现象。近岸海域浮游生物、大型底栖动物的物种多样性指数与近五年平均值基本持平,表层海水盐度、酸碱度、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和底层溶解氧浓度与近十年平均值基本持平。受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2025年夏季,我国近海表层水温较常年同期偏高0.7℃。赤潮发现次数和面积较近十年平均值有所下降,浒苔绿潮、局地性生物暴发、河口低氧等海洋生态风险依然存在。
20.《2025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发布
链接:https://gi.mnr.gov.cn/202606/t20260608_2931374.html
2026年6月8日,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发布了《2025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全国现有海水淡化工程167个,工程规模3076805吨/日,比2024年增加了221283吨/日,分布在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0个沿海省(区、市)。全国海水淡化产水以工业用水为主,主要为沿海地区的石化、钢铁、电力等产业发展提供用水保障;另有少部分用于生活用水,主要集中在海岛地区和个别沿海缺水城市。
我国海水淡化以反渗透技术为主,2025年国内应用反渗透海水淡化技术的工程规模占比达70.54%。经过多年持续攻关,自主海水淡化核心技术装备研制取得重要突破,创新驱动成效凸显。反渗透膜、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反渗透海水淡化三大核心部件材料国产化研制取得突破进展,逐步实现自主可控,建成单机3万吨/日全国产反渗透海水淡化示范线。
2025年,全国海水冷却用水主要集中应用在沿海火电、核电、石化等行业。据测算,截至2025年底,全国海水冷却用水量1933.6亿吨,比2024年增加了50.2亿吨。截至2025年底,全国11个沿海省(区、市)均有海水冷却工程分布。
国内海水直流冷却技术成熟,主要应用于沿海火电、核电、石化和钢铁等高耗水行业,节约替代了大量淡水资源。2025年,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年海水冷却用水量均超过百亿吨。截至2025年底,我国已建成海水循环冷却工程24个,总循环量为206.3万吨/小时。
21.国家能源局召开2026年油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道保护工作会议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09/ac48ec51a7424373a377eb7126107e19/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9日发布的新闻,6月3日,国家能源局在北京召开2026年油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道保护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能源强国、保障能源安全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油气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持续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促进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22.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09/2d1bf220b5a642e2b1199a015bd6cf13/c.html
2026年6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以全景视角梳理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的标志性进展,多维呈现各地市场建设动态,前瞻性提出2026年市场建设重点方向。
23.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
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hjywnews/202606/t20260612_1159185.shtml
2026年6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生态环境监测“十五五”规划》《优化调整低效无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作方案》。
24.煤电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速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12/84974cfb4222407ab249b69cfdd63f84/c.html
根据证券日报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的新闻,6月7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发布的消息显示,我国自主研发的氢煤混烧技术首次实现了50%绿氢大比例掺烧以及100%纯氢燃烧,标志着清洁低碳氢煤混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双碳”目标下,煤电在能源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正加速重构。今年以来,低碳技术创新持续赋能煤电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氢煤混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及熔盐储热、高效超超临界发电等关键技术不断取得突破,为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与转型升级提供了全新路径。
5月30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二期项目4号机组应用的世界首例耦合烟气熔盐储热锅炉实现一次点火成功,为煤电高效灵活转型提供全新技术路径。
在碳捕集技术方面,5月12日,国家能源集团基于实际燃煤烟气的千吨级碳捕集试验平台顺利通过72小时试运行,该平台设计年二氧化碳捕集量达1000吨,烟气处理能力650标准立方米每小时。
煤电行业上市公司正加快工艺革新与低碳改造步伐。
25.光伏行业迈向更加理性、稳健、可持续的新阶段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12/9bda10931f644e96ac415127ddbeda0d/c.html
根据人民日报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的新闻,“十四五”时期,我国光伏发电转换效率等屡次刷新世界纪录,实现技术持续迭代和成本快速下降。“十四五”时期,我国光伏制造端年产值突破1万亿元,出口总额突破1800亿美元,累计装机突破1200吉瓦,组件出口国家和地区超200个。2025年,我国多晶硅、硅片、电池产能在全球占比均为九成以上,组件产能在全球占比达八成以上。
2024年以来,我国光伏产品在海外市场面临日益激烈的恶性竞争,呈现“量增价减”态势。202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取消出口退税政策是在此前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作出的政策调整。此外,随着国际市场对产品质量、碳足迹、认证合规等要求持续提升,低质同质化、贴牌仿冒及不合规产品的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挤压,行业集中度有望持续提升。
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光伏企业积极构筑技术护城河,拓展新增长点。例如,加速推进无银、低银技术量产,降低对白银的依赖;储备钙钛矿及叠层电池技术,推动产业化落地;构建光伏与储能、氢能的综合能源生态;拓展商业航天、车载光伏、消费电子等新型光伏应用市场。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依靠低价竞争难以形成长期竞争力,企业应立足海外差异化场景制定方案,提升产品附加值;坚守经营底线,合理定价,保障稳健盈利基础;同时,将合理比例的利润投入前沿技术研发,以持续的技术迭代筑牢品牌壁垒,形成“品牌溢价+场景增值+技术领先”的良性循环,摆脱低价内卷困境。
26.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5年度》等多份年度报告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xZVDu5HAO5K6CAfquDNEQ
2026年6月12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京隆重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5年度》《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5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管理报告2025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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