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注册观法
法规观察 | 能源领域法规资讯半月刊(2026年7月上旬)
作者:admin 2026-07-16

微信图片_20260716140848_9244_2.jpg


政策类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一体化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s://www.forestry.gov.cn/lyj/1/gsgg/20260703/679289.html


根据自然资源部于2026年7月3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6月18日,为持续深化自然资源业务协同联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成果共建共享,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基础,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推动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一体化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6〕1038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一体化推进2026年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通知》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优化调查监测方式与内容、一体化推进各类调查监测、推进上下联动调查监测、充分发挥“一张图”平台支撑作用。


《通知》明确,2026年度重点推进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国土变更调查、林草湿荒调查监测。自然资源部统筹获取遥感影像,开展覆盖全国陆域范围的变化信息监测,重点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区域重大战略、重要领域等,并开展重大工程监测、开发区监测、能源设施监测、已供应建设用地开工情况监测、疑似新增拆除监测、高尔夫球场用地监测、红树林监测等专项监测,形成自然资源监测成果共享地方和相关部门参考使用。以县级为基本调查单元,统筹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及时查清国土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动态更新国土利用现状数据。以林草湿荒变化区域和固定样地为年度调查监测重点,协同推进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掌握年度林草湿荒资源及其生态状况变化,为林草资源及工程建设综合管理、成效评估与生态状况评价提供数据支撑。


2.应急管理部等印发《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

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7/t20260703_674272.shtml


根据应急管理部于2026年7月3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7月2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以下简称《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主要结合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的内容,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系统性优化,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鉴于安全评价师已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重构人员专业能力体系,打破以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单一支撑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人员条件的模式,进一步发挥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均可作为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支撑的人员条件,并明确专职技术人员中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要求,强化专职在岗。二是优化硬件准入门槛,在明确固定资产、工作场所基础上,强化与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软件等要求,推动机构重能力、强保障。三是细化专业能力配备标准,按矿山、金属冶炼等不同高危行业分类制定要求,新增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业务范围。四是对支撑资质条件的“专职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妥善处理好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的衔接问题。


《资质条件》坚持人员专业化、能力实战化、在岗专职化,聚焦解决人员挂靠、能力不达标等问题。规定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业务范围,按照专业能力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中,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之和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每个业务范围均应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职称或者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需专职且在行业工作四年以上,监督评价全流程,杜绝流程走过场。


3.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s://gk.mnr.gov.cn/zc/zxgfxwj/202607/t20260707_2933962.html


根据自然资源部于2026年7月7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6月24日,为统筹建设项目空间保障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战略性矿产压覆审批,科学高效推动矿产资源压覆补偿工作,根据《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布实施后,《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将同步废止。


《通知》提出加强规划衔接与空间统筹、规范压覆审批以及科学高效开展压覆补偿工作。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时,应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上主动查询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一张图”主动为社会提供压覆查询服务,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


经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占地范围与矿产资源重叠但不影响正常勘查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因勘查选冶等配套工程项目压覆本矿业权范围内矿产资源的,不作为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建设项目实施后,在用地范围内新设置矿业权或新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不视为压覆。


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特定类别建设项目确需压覆的,应依法申请办理压覆审批手续。涉及压覆自然资源部出让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其他情形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压覆矿产资源涉及有效矿业权的,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加强协商,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压覆补偿评估,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签署压覆补偿协议或意向书。矿业权人应依法申请办理矿业权变更或注销登记。压覆补偿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


压覆补偿范围原则上包括被压覆矿产资源分担的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等直接损失及利息,搬迁相应设施费用等。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制定补偿指导标准、提供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实践案例库查询服务等方式,为当事人协商提供便利。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时,应及时进行压覆查询。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查压覆矿产资源相关内容,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在批复建设用地时告知压覆管理有关要求。


《通知》是对2026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则的细化,我们正在对《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进行解读,目前已更新至第7期:《能源解码丨〈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解读系列(七):第六章“监督管理”逐条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XqeqSKlPXCikvcMiLTK0yw。


4.生态环境部等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607/t20260714_1161736.html


2026年7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系统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编制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我国每年产生固体废物超过110亿吨,历年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约300亿吨,固体废物污染点多、面广,利用处置渠道不畅、非法倾倒处置现象多发等问题还未根本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进城乡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充分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十四五”时期,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快速增长,带来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因此,《规划》提出将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控制在10%以内。


《规划》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为导向,拟通过一系列重点专项行动、重要任务举措、关键政策标准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治难点、补短板、强弱项,《规划》设计了3方面内容。


第一章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了未来五年的总体目标。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建成一批“无废城市”。


第二章至第九章为重点任务。第二章针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溶洞垃圾、磷石膏库、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重点领域提出专项整治任务要求;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就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新能源退役设备,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出要求;第七章明确“十五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推进路径和重点领域;第八章和第九章提出了固体废物监测监管能力、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等方面的任务要求。


第十章是实施保障。明确了《规划》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地方等不同主体的职责。


同时,《规划》聚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设置了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程、“无废城市”建设工程等3个专栏。


5.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安全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7/t20260708_675476.shtml


2026年7月8日,为规范和加强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组织起草了《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安全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按照《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并发送至邮箱zhang-yongjuan@cnpc.com.cn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


6.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607/t20260709_1406391.html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7月9日发布的新闻,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6〕2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推进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行动方案》部署了5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加快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清洁替代,持续优化油气消费结构。二是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开展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推进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发挥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作用。三是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加快交通运输领域低碳转型,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四是强化支撑保障。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加强资金支持,完善价格政策,健全市场化机制。五是凝聚各方合力。压实地方责任,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深化绿色低碳国际合作。


《行动方案》部署了省间电力互济工程、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工程、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低碳零碳供热制冷和绿色照明工程、零碳运输走廊建设工程、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等。


7.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606/t20260611_1159120.html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导则》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制订园区排放标准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分类管理,依据园区类型分类管控,通过评估,明确制订统一排放标准,或按“一园一策”确定差异化排放管控要求。二是全面防控,综合考虑园区内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出水实际检出的特征污染物等,确定管控的污染物项目。三是科学可行,根据现行相关导则规定的技术方法,统筹考虑质量改善需求及技术经济可行性确定排放限值。四是依法合规,标准制订符合国家及地方工业园区管理相关要求,且严守不宽于国家标准的底线。


园区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基本项目、其他项目两类。基本项目主要依据园区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确定;对于其他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规定以及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较大或造成水质超标的污染物、符合《导则》规定情形的综合毒性、含盐量、全氟辛酸(PFOA)三项指标应纳入管控范围,在此基础上,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典型PFOA替代品等,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8.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wrwpfbz/202606/t20260629_1160474.shtml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了《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赤水河标准》)。


《赤水河标准》规定了赤水河流域重点行业排污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提升流域精准科学治污水平。


一是划分三类控制区域。标准衔接现行法律法规,结合不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将流域划分为加强保护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类,分别提出差异化的排放控制要求。


二是分类完善排放控制要求。聚焦流域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两类主要排放源,科学确定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项污染物的日均值和瞬时值,在加强污染减排并提高排放稳定性的同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区分单一行业型、综合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两类,分别明确应执行的排放标准或管控要求,提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控的科学性;针对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间接排放情形,明确在不造成管网腐蚀和淤积堵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满足处理能力的前提下,企业可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协商约定间接排放限值,推动行业减污降碳协同。


三是完善发酵酒精和白酒制造排污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结合流域分区、行业生产及排水量调研结果,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执行一级标准的排污单位收严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推动行业节水与清洁生产。


《赤水河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710/4acf5873e20149cdbc52c709b16b30ff/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10日发布的新闻,为支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8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提升约1个百分点;合理控制煤电机组供电煤耗,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煤电产能比例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建成一批零碳低碳煤炭矿区、油区;支持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取得显著进展,绿色用能水平不断提升。


《行动计划》针对电力、煤炭、油气行业,分别提出了促进各环节节能降碳的措施,针对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用能领域,分别提出了发展方向和支持措施。


对于电力行业,一是通过关停老旧低效的煤电机组、建设新一代煤电机组、现有煤电机组升级改造、火电与新能源融合等,降低火电度电碳排放水平。二是优化输电通道布局,提升西部清洁能源外送能力。三是通过发展新型储能、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升级、增强省间新能源互济,以及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扩大新能源消纳和绿电应用空间。


对于煤炭行业,一是在煤炭开发生产环节推广应用智能化装备、先进开采和节能技术,就地开发利用光伏、风电、地热能、太阳能供热供暖等清洁能源,推动矿区运输工具替代为电动或氢能驱动。二是高标准建设和改造煤炭洗选设施,优化洗选技术工艺和流程参数,降低煤炭洗选能耗。三是加强煤矸石、煤泥、煤矿瓦斯的资源化生态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富油煤等分质分级利用,提升煤炭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


对于油气行业,一是在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地热、海洋能等新能源,提升油气勘探、开发、输送环节的电气化率,推广使用节能设备,推进油田二氧化碳驱油封存项目。二是炼油行业坚持产能减量置换,提高新建炼厂能效;煤制油气行业提高转换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三是在炼油、煤制油气行业有序开展电驱系统替代,鼓励绿电、绿氢规模化替代。


在热力系统方面,因地制宜发展风光供热、地热能、生物质供热、核能供热、余热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进多热源互补高效利用,科学合理建设储热(冷)系统,推进建立热力管网智慧调度体系。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607/t20260710_1406433.html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7月10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7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有关规定,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

链接:https://f.mnr.gov.cn/202607/t20260713_2934359.html


根据自然资源部于2026年7月13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7月4日,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落实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促进自然资源安全、高效、永续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2030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履职主体更加明确、资产家底更加清晰、整体保护更加有力、资产配置更加高效、考核监督更加完善,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和全部国土空间得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运转顺畅,系统完备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意见》要求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用益物权等权利体系、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自然资源资产储备管护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制度和规则、构建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新模式新路径、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报告制度等。


12.国家能源局发布《构网型柔性直流输电系统稳态性能要求》等468项能源行业标准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MTU0MTM4OA==&mid=2652167524&idx=2&sn=2f4a4b60f49c97c06b473c0c286500de&chksm=8c07a9b5b24b93f2883e8c2121eeff5996aaff4916ffe5fbdae338ffb17a6875fe551ca1e7e3&scene=27


根据国家能源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26年7月14日发布的新闻,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第2号公告,围绕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撑能源项目建设运行和规范管理,服务能源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等,出台了一批重点行业标准。


《构网型柔性直流输电系统稳态性能要求》(DL/T 3025-2026)适用于±100kV及以上采用构网型控制的两端、多端和背靠背等柔性直流输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及运行,混合直流输电系统中的柔性直流换流站可参考采用,规定了构网型柔性直流输电系统的运行方式及控制模式、稳态性能等要求。


《构网型柔性直流输电系统暂态性能要求》(DL/T 3026-2026)适用于±1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采用构网型控制的两端、多端和背靠背等柔性直流输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及运行,混合直流输电系统中的柔性直流换流站可参照执行。规定了构网型柔性直流输电系统的暂态性能要求、总体要求、非故障暂态要求、故障暂态要求、紧急控制等。


《水下生产系统总体技术规范》(NB/T 12080-2026)适用于海上油气田水下生产系统开发项目,规定了水下生产系统设计、制造、测试、认证、安装、操作维护等总体要求,明确了水下生产系统设计基础、总体设计原则、总体布局设计、工艺及流动安全保障、材料选择及防腐以及水下各系统的总体技术要求。


《圆筒型FPSO总体设计规范》(NB/T 12079-2026)适用于海上油气田开发中新建圆筒型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的设计,规定了圆筒型FPSO设计准则、总体设计、船体结构、内舾装、外舾装、轮机系统、消防安全、机电仪、暖通、防腐及上部模块等要求。


《柔性支架光伏发电系统设计规程》(NB/T 12016-2026)适用于柔性支架光伏发电系统设计,规定了柔性支架光伏发电系统场址选择、场区布置、光伏方阵设计、电气设计、支架与基础设计、施工要求、安全监测设计等内容。


《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系统运行质量要求》(MT/T 1359-2026)适用于煤矿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系统的运行质量控制,规定了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系统运行质量的一般要求、指标要求、监控中心控制系统要求、运行质量要求等内容。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DL/T 3092-2026)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和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价。


《光伏发电站并网性能评价方法》(NB/T 32026-2026)适用于通过10kV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的并网性能评价,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并网性能评价的总体要求、有功功率控制能力评价、无功功率控制能力评价、电能质量评价、故障穿越能力评价、运行适应性评价和评价报告等内容。


《光伏发电工程改造及退役设计导则》(NB/T 12012-2026)适用于陆上光伏发电工程的改造及退役设计,规定了改造和退役电站的调查与评估、电站改造设计、退役设计的相关要求。


《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方法》(DL/T 3059-2026)适用于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规定了基于核算账户开展绿色电力消费核算的基本要求、数据要求、核算方法及核算结果内容要求。


《绿色电力消费信息溯源技术导则》(DL/T 3060-2026)适用于绿色电力消费信息溯源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定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溯源的总体要求、溯源数据准备、溯源数据查询及溯源结果报告等要求。


《水电工程绿色建造导则》(NB/T 11995-2026)适用于水电工程绿色建造,规定了水电工程绿色建造、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交付、技术协同、绿色建造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电工产品》(NB/T 12059-2026)适用于电工产品碳足迹量化,规定了电工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目的、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及声明。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

链接: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c-9324f814-019f-5fd50f19-0135#iframeHeight=810


2026年7月15日,为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长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


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新闻类


14.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

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hjywnews/202607/t20260701_1160745.shtml


2026年7月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和《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


会议指出,构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是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的有力举措。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格局,完善财政引导机制,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带动社会资源投入,推动创新资源高效配置。要健全覆盖项目立项、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和动态监测,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会议强调,制定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和监督工作,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提供坚实保障。要聚焦饮用水水源功能,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深化风险排查与整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提高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和培训,完善配套技术规范,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切实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15.2026年1-5月份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简况

链接:https://www.cec.org.cn/detail/index.html?3-357015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于2026年7月1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1—5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305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8%。省内交易电量合计为24361亿千瓦时,其中电力中长期交易19749亿千瓦时(含省内绿电交易1051亿千瓦时、电网企业市场化代理购电3259亿千瓦时),电力现货交易3481亿千瓦时,发电合同转让交易1131亿千瓦时。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6212亿千瓦时,其中电力中长期交易5889亿千瓦时(含省间绿电交易313亿千瓦时、跨经营区交易27.3亿千瓦时),电力现货交易297亿千瓦时(含省间现货、南方区域现货),发电合同转让交易25.3亿千瓦时。


2026年5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62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6%。省内交易电量合计为4906亿千瓦时,其中电力中长期交易4055亿千瓦时(含省内绿电交易241亿千瓦时、电网企业市场化代理购电666亿千瓦时),电力现货交易576亿千瓦时,发电合同转让交易275亿千瓦时。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1362亿千瓦时,其中电力中长期交易1279亿千瓦时(含省间绿电交易70亿千瓦时、跨经营区交易14.9亿千瓦时),电力现货交易75.3亿千瓦时(含省间现货、南方区域现货),发电合同转让交易7.8亿千瓦时。


2026年1—5月,国家电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37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2%,其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53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2%;南方电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2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5%,其中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9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5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6%。


1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

链接:https://www.xinhuanet.com/energy/20260702/72021bd8b165493caeaf67645207c5b7/c.html


根据新华网于2026年7月2日发布的新闻,7月2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详细介绍了2025年和“十四五”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新能源(主要指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发展情况,以及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系统阐释了国家电网公司服务新能源发展的履责意愿,从电源并网、电网建设、调度运行、市场交易、技术创新5个方面梳理了国家电网公司服务新能源发展的重点举措和创新实践,分析新能源未来发展形势,并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的国网行动和倡议。


全力做好并网服务。全年新能源新增装机容量达3.3亿千瓦,累计装机容量14.6亿千瓦,占电源总装机的比例接近50%。


加快电网工程建设。建成投运陇东—山东、宁夏—湖南、哈密—重庆等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省跨区输电能力达3.7亿千瓦,新能源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进一步提升。截至2025年底,国家电网在运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4488万千瓦,经营区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1亿千瓦。积极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15项示范工程入选国家能源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第一批试点。


优化调度运行安排。持续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度,合理优化新能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比例,强化分布式新能源调控管理水平,为新能源高比例消纳和电网安全运行提供坚实保障。新能源发电出力和占比屡创新高,全年新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达到22.8%,新能源发电出力占用电负荷最大比例接近60%。


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完善市场规则和机制,强化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服务电力保供和转型。全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超过1万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58%,绿电交易电量21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完成绿证交易2.3亿张。


17.2026年7月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xwfb/202607/t20260703_1406245.html


6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快速回落后小幅波动运行,本次调价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上次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


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自7月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下调950元、915元。


18.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答记者问

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cjd/202607/t20260706_674405.shtml


根据应急管理部于2026年7月6日发布的新闻,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矿山方面,重点打击煤矿隐瞒工作面问题。同时,进一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超许可开采,以生态修复、灾害治理、边坡治理、灭火工程等名义变相采矿;以“过渡期”“回撤期”“维护性推进”等名义变相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非煤矿山不执行一次性总体设计、不按设计施工、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批;边建设边生产;停产停建矿山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查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施工队伍无资质、挂靠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违规蓄水;擅自回采尾矿、排土场;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或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造假;矿领导带班下井造假;极端天气及紧急情况不停产撤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培训考试机构假培训、假考试;社会化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


19.全国用电负荷首创历史新高 国家能源局多措并举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710/02dd0d866ecd4e12855f69848a350181/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10日发布的新闻,7月10日,全国用电负荷今年首次创历史新高,达到15.18亿千瓦(历史极值15.08亿千瓦,2025年7月17日),较7月初上涨超1.5亿千瓦,相当于增加一个日本的用电负荷。今年以来,全国用电需求保持旺盛增长态势。华北、东北、西北、南方等4个区域,广东、海南、宁夏、甘肃、陕西、福建等16个省(自治区)用电负荷累计59次创新高。目前,全国能源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平稳,各地均未出现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情况。


经济发展是用电增长的根本原因。今年1—5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达4.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分月来看,3月增长3.5%,4月增长6.0%,5月增长约6.9%,呈现明显的增速加快趋势。分产业来看,第二产业用电量达2.73万亿千瓦,同比增长5.1%。其中,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达到9.7%,充分体现在“两新”政策驱动、产业结构转型等因素作用下,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和内生后劲持续增强。第三产业用电量80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其中,充换电服务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用电量增速分别达到56.8%、44.6%,直观反映我国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两大新兴赛道的强劲发展活力。


高温天气是拉升负荷上升的直接因素。7月初以来,受副热带高压西伸北抬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常年同期偏高0.5—1℃,西北地区高温态势尤为突出,叠加近期南方区域陆续出梅,空调降温负荷集中释放,全国用电负荷快速拉升。据测算,今夏全国平均气温每升高1℃,将带动用电负荷上涨4000—5000万千瓦,连续高温天气还将进一步拉升用电需求。


下一步工作:一是强化监测预警,一省一策指导电力保供工作。二是强化多源协同,保障用电高峰时段供电能力。三是守牢安全底线,确保民生用电可靠供应。


20.海上风电转向“深蓝”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710/2706be51a7f1446a90658328d1c245d4/c.html


根据经济日报于2026年7月10日发布的新闻,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动荡加剧,促使各国高度重视国家能源安全,叠加实现气候目标客观需要,各国纷纷将海上风电置于国家战略布局核心位置。我国“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海域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规范有序推进深远海风电开发,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这预示着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将进一步提速。


回望“十四五”,我国海上风电行业成绩斐然。过去5年,行业保持规模化开发态势,累计装机容量超过4700万千瓦,年新增装机和累计装机规模双双稳居全球第一。国内企业在大容量机组、关键零部件、漂浮式技术、大容量、动态电缆、低频输电、集成融合发展等方面实现重要创新突破。同时,沿海地区加快产业链布局,形成多个重要海上风电产业基地,涵盖风机制造、配套设备、施工安装、运维服务等产业链环节。


随着近海资源开发逐步趋于成熟,深远海正成为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的主战场。今年以来,围绕着深远海,从核心设备到安装能力,一系列技术都在加速突破。


今年以来,俄乌冲突余波未平,中东局势又添变数,欧洲的能源安全焦虑被推向顶点,依赖外部能源的脆弱性暴露无遗。在此背景下,第三届北海峰会通过的《汉堡宣言》明确提出,强化合作建设北海风电跨境网络,努力将北海打造成欧洲最大的绿色能源基地,力争到2050年海上风电联合装机容量达到100吉瓦,海上风电被提升至“能源安全必选项”的战略高度。国际风电政策转向,为中国风电出海创造了重要机遇。


21.双江口水电站首台机组并网发电 高山峡谷间建起世界第一高坝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710/fd2ccc7252694cf9b0fd225a3db32a3e/c.html


根据人民日报于2026年7月10日发布的新闻,6月26日,拥有世界第一高坝的国家能源集团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首台机组并网发电,将为西南地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建设和我国“双碳”目标落地再添新的支撑。


坝址地处海拔约2200米的高寒峡谷,冬季气温低至零下20摄氏度,土料一冻就废,全年有效施工时间不足半年;高陡边坡和高地应力洞室群,时刻面临塌方、岩爆、大变形等风险……为解决气候难题,建设者竖起27面定日镜,像“向日葵”一样追逐太阳,把阳光反射到需要碾压的心墙区域,让坝面施工温度提升3摄氏度左右。“这3摄氏度,可将每天的有效施工时间增加3小时。”


如今,双江口水电站的“心脏”已经开始有力地跳动。首台投产的机组单机功率达50万千瓦,满负荷运转一天就能发电1200万千瓦时,足以满足近5000个家庭一年的用电需求。全部投产后年均发电量约77亿千瓦时。作为大渡河上游控制性龙头水库,电站还具备调节能力,投运后每年可为下游梯级电站群带来约66亿千瓦时的电量增益,不仅提升四川电网调峰能力,更可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的防洪安全屏障。


22.中电联发布《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6》

链接:https://www.cec.org.cn/detail/index.html?3-357307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26年7月14日发布的新闻,7月14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举办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涵盖了政策法规、电力消费、电力生产与供需、电力投资与建设、电力市场建设、电力新兴产业、电力安全与可靠性、电力标准化、电力低碳环保、电力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电力企业发展与经营、国际电力发展与合作和电力发展成效与展望等13个方面,内容丰富、数据详实、观点明确。同时针对2025年这一“承前启后”的年份特征,详细阐述了电力产业链各领域的发展思路及趋势,拓展了《报告》的广度与深度。


《报告》显示,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6.6%,有力支撑了年均5.4%的GDP增长。发电装机结构低碳转型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89664万千瓦,同比增长16.2%;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达18.4亿千瓦,占比从2020年底的25.7%提高至47.3%,首次超过火电。绿电消费规模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年全国发电量新增4884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太阳能新增发电量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95.2%,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覆盖能力不断增强。“十四五”期间我国电源投资翻倍增长,全国主要电力企业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累计46580亿元,比“十三五”期间增长163.6%,其中风电太阳能投资占电源总投资的62.5%,新能源成为电源投资的主力方向。全国单位发电量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2025年,全国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514克/千瓦时,同比降低2.6%,比2005年降低40.1%。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市场交易规模再创新高,2025年,全国累计完成市场交易电量6.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近十年增长超6倍。


报告预测,2026年全国电力供需呈总体平衡态势,夏季局部地区平衡偏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预计2026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6%;新能源继续保持较大规模投产,全年新增发电装机有望超过4亿千瓦;特高压投资规模持续加大,跨省跨区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23.2026年1-6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3%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715/ca1da417932c4fbfa26c0006f272d691/c.html


2026年7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6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6月份,全社会用电量89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第二产业用电量57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其中,工业用电量56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11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第三产业用电量18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其中,充换电服务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用电量分别为148亿、91亿千瓦时,增速分别达到57.1%、41.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25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1%。


1-6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09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7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第二产业用电量330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其中,工业用电量327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60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第三产业用电量99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其中,充换电服务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用电量分别为810亿、494亿千瓦时,增速分别达到56.9%、44.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73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


24.我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将加快全域立体发展

链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607/t20260715_2934558.html


根据新华社于2026年7月15日发布的新闻,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胡善顺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顺应社会需求,着眼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提出一系列完善产权制度的改革举措,对进一步显化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促进高效配置、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提出探索单独设立深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今后利用洞穴、废弃矿坑等深层地下空间发展旅游、储能等产业,相关权利将得到更好保障。


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全国13个试点省市全面铺开立体不动产登记改革,杭州、深圳、重庆、广州等地相继发放三维不动产权证。从盐穴集群到沿海地下水封洞库,这些能够承载油气战略储备、长时储能等职能的深层地下空间,逐步纳入产权确权工作的视野。此外,随着低空经济发展,低空空域权属界定工作进入地方试点探索阶段。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介绍,国家公园、大江大河大湖、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点林区等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扎实有序开展,目前已完成首批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长江干流(四川段)、太湖等3800多个重点区域的登记工作,登记面积达37.7万平方公里,绿水青山有了自己的“户口本”。


2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意见的函》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7/t20260715_1161908.html


2026年7月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6〕235号)以组织开展规章清理,拟废止《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7号)》等17部规章,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等11部规章。


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8月1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该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6.2026年6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链接: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607/t20260715_1964128.html


2026年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6年6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原煤生产同比下降,原油生产保持稳定,天然气生产由降转增,电力生产稳定增长。


原煤生产同比下降。6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3.8亿吨,同比下降9.7%;日均产量1270万吨。1—6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23.7亿吨,同比下降1.7%。


原油生产保持稳定。6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1812万吨,同比下降0.5%;日均产量60.4万吨。1—6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10943万吨,同比增长0.9%。


原油加工降幅扩大。6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5124万吨,同比下降17.7%,降幅比5月份扩大8.6个百分点;日均加工量170.8万吨。1—6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34387万吨,同比下降4.9%。


天然气生产由降转增。6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1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1%,5月份为下降2.2%;日均产量7.1亿立方米。1—6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133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6%。


规上工业电力生产稳定增长。6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82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日均发电275.9亿千瓦时。1—6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475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


分品种看,6月份,规上工业火电、水电增速放缓,核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加快,风电由增转降。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增长0.5%,增速比5月份放缓1.6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水电增长4.8%,增速放缓8.2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核电增长8.5%,增速加快3.5个百分点;规上工业风电下降5.6%,5月份为增长0.5%;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14.2%,增速加快2.1个百分点。

联系我们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5-36层  

电话:+86 10 8587 9199 

上海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长宁来福士广场T1办公楼37层

电话:+86 21 6289 8808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经贸中心4801  

电话:+86 755 8273 0104

香港

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1座17樓1710–1711室

电话:+852 2114 2208

天津 

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14号观塘大厦1号楼17层

电话:+86 22 8756 0066

南京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2号7号楼知识产权大厦10层1006-1008室

电话:+86 25 8370 8988

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华仕中心B座2楼

电话:+86 371 8895 8789

呼和浩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B座15层

电话:+86 471 3910 106

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恒隆广场11楼1106室

电话:+86 871 6330 6330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500号佳和商务大厦A座26层07室

电话:+86 29 8931 3353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B座11层 

电话:+86 571 8673 8786

重庆

重庆市两江新区庆云路2号国金中心T6写字楼8层8-8

电话:+86 23 6752 8936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11楼

电话:+86 898 6850 8795

日本东京

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之门一丁目1番18号HULIC TORANOMON BLDG.

电话:0081 3 3591 3796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夏洛特顿市皇后街160号B座

电话:001 902 518 2988

阿联酋迪拜

阿联酋迪拜伊玛尔商业园1号楼505号

电话:971 52 8372673

  • 首页
  • 电话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