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6年3月13日刊发咨询文件,就一系列旨在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拟议改革征询市场意见(“咨询文件”)。在咨询期结束后,联交所于2026年7月24日刊发其咨询总结,确认拟议改革将予实施,并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作出若干调整(“咨询总结”)。本次改革涵盖三个领域,即不同投票权制度、海外上市发行人的上市途径,以及首次上市规定及安排。本次改革是联交所竞争力检讨计划两阶段改革中的第一阶段。联交所表示,将于日后另行进一步咨询,就第二阶段进行检讨。
本通讯旨在列明潜在上市申请人应知悉的重要日期及过渡安排,为不同类别的持份者提供参考指南,概述各改革领域下采纳的主要建议,并指出联交所维持现状的事项,以及介绍下一阶段改革。
第一节:生效日期及过渡安排
咨询总结下采纳的建议于2026年7月24日刊发当日起即时生效。截至该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章尚有待审批上市申请的申请人,可向联交所申请修改其申请,改为根据第8A章(作为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及/或第18A章或第18C章(作为生物科技公司或特专科技公司)考虑其上市申请,而无需撤回并重新提交申请。拟于上市前作出该等更改的申请人,应透过其保荐人及时与联交所接洽。
第二节:参考指南
鉴于本次改革对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各有不同,下表指引申请人及发行人参阅本通讯第三节中最相关的部分。

第三节:三大改革领域
下表概述三大改革领域的现行规定、所采纳的主要建议,以及联交所的相关理据。



第四节:联交所维持现状的事项
并非所有建议均按原建议采纳,申请人应注意联交所选择维持现有框架的事项。就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而言,联交所决定不降低适用于20比1比率上限门槛的400亿港元市值门槛,亦拒绝将该比率扩展至已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发行人。有建议提出将降低后的测试B门槛只保留予路径A申请人,此建议未获采纳,原因是有关门槛旨在确保发行人具备最低程度的投资者支持规模,而非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创新。就海外上市发行人而言,联交所保留第二上市资格的准则A及准则B作为两套独立标准,而非将两者合并,并继续维持仅适用于合资格交易所发行人的较高要求。就首次上市规定而言,有关拥有权延续规定的更根本性替代方案,包括以实质性反包装上市测试取代该规定,或完全取消该规定并仅依赖上市适合性评估,均未获采纳。
第五节:下一步
回应人士亦提出多项超出现行建议范围的议题,联交所已将该等议题列入下一阶段改革的考虑范围。此等议题包括更新上市发行人的持续责任,扩大中型及成长型公司的上市渠道,及促进高增长行业的上市。联交所已确认,将另行检讨GEM及其特专上市制度的监管框架,包括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制度及特专科技公司上市途径,并将在其后发布进一步咨询文件。
本轮改革引入多项影响大型及成熟发行人的措施,尤其是已经于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以及已商业化的生物科技公司或特专科技公司。下一阶段改革将带来哪些变化,值得市场关注。
作者简介

黄浩然
恒盛注册香港联营办公室
陈冯吴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合伙人
电邮:patrick.wong@cfnlaw.com.hk
电话:+852 3583 0263

萧坤贤
恒盛注册香港联营办公室
陈冯吴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律师
电邮:karina.hsiao@cfnlaw.com.hk
电话:+852 3468 5106

王同信
恒盛注册香港联营办公室
陈冯吴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见习律师
电邮:franklin.wang@cfnlaw.com.hk
电话:+852 3583 4031
陈冯吴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陈冯吴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CFN Lawyers LLP)是一家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务实法律意见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其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公司与商务、资本市场与融资、诉讼及争议解决、跨境仲裁、企业监管与合规、家族信托、家办及知识产权。事务所以根据客户的目标提供务实、有效法律解决方案而闻名。
目前,恒盛注册与CFN已成立香港联营办公室,双方秉持专业协同、资源互补的理念,正围绕多领域法律服务开展紧密协作,携手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跨境法律服务支持。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5-36层
电话:+86 10 8587 9199
上海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长宁来福士广场T1办公楼37层
电话:+86 21 6289 8808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经贸中心4801
电话:+86 755 8273 0104
香港
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1座17樓1710–1711室
电话:+852 2114 2208
天津
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14号观塘大厦1号楼17层
电话:+86 22 8756 0066
南京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2号7号楼知识产权大厦10层1006-1008室
电话:+86 25 8370 8988
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华仕中心B座2楼
电话:+86 371 8895 8789
呼和浩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B座15层
电话:+86 471 3910 106
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恒隆广场11楼1106室
电话:+86 871 6330 6330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500号佳和商务大厦A座26层07室
电话:+86 29 8931 3353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B座11层
电话:+86 571 8673 8786
重庆
重庆市两江新区庆云路2号国金中心T6写字楼8层8-8
电话:+86 23 6752 8936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11楼
电话:+86 898 6850 8795
日本东京
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之门一丁目1番18号HULIC TORANOMON BLDG.
电话:0081 3 3591 3796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夏洛特顿市皇后街160号B座
电话:001 902 518 2988
阿联酋迪拜
阿联酋迪拜伊玛尔商业园1号楼505号
电话:971 52 8372673
Copyright 2001-2026 Anli Partners.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23788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603号
声明:本官网文章仅供交流,不构成恒盛注册律师对特定事项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面临法律问题,建议您联系恒盛注册律师或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恒盛注册法律咨询电话:400-800-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