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03/f90e2bdec3744f3c90898ca65e31e597/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3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7月21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942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规划》明确阶段目标: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格局基本形成,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50%;电力供应能力持续增强,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大幅提升,电力供应充裕度保持合理水平,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用电需要;初步建成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坚强韧性、智能灵活的新型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实现28亿千瓦以上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建成可支撑超过1.1亿辆电动汽车出行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节能高效、绿色低碳的用电方式加快形成,虚拟电厂成为用电侧协同互动的重要载体;系统调节能力大幅增强,各类调节资源实现高效调用;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装备取得突破性进展,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电力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新型电力系统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规划》提出十二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格局;二是着力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三是促进用电侧协同发展;四是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五是夯实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六是提高民生用电服务水平;七是加快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赋能;八是推进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九是促进电力与相关领域协同融合发展;十是深化电力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十一是推动电力国际合作;十二是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8/t20260804_1163414.html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8月4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1日,为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相关要求,持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监测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支撑美丽中国建设,该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
3.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聚变示范设施场址适宜性评价工作指南(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8/t20260804_1163415.html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8月4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1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相关要求,规范聚变示范设施在立项阶段的场址适宜性评价工作,该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聚变示范设施场址适宜性评价工作指南(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
4.多部门联合印发《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608/t20260810_1163837.html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8月7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6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等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充分研究、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生态保护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关键举措,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环生态〔2026〕47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主要目标如下:到2030年,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质量稳步改善,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到有效缓解,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规划》提出了七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持续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包括巩固优化生态安全屏障、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监管重点区域等内容。二是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包括推行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提升城乡生态宜居品质等内容。三是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加强野生物种及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推动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等内容。四是强化生态质量监测评估,包括持续开展生态系统监测、深化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强化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评估、加强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等内容。五是严格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包括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监督、加强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健全生态环境问题监管机制、深化生态保护执法协作等内容。六是健全生态保护保障体系,包括完善生态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健全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多元协同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生态治理数智化水平等内容。七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包括强化示范建设协同引领、深化示范建设模式创新、加强示范建设监督管理等内容。
5.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07/d642247193994b779ae516e739fda224/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7日发布的新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筑牢能源强国建设安全基础,持续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制定并印发了《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了以下总体要求:到2030年,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转,重大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电力建设施工作业风险有效管控,以科技为核心的本质安全建设全面推进,推动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对此,《行动计划》从“事故事件”“系统运行”“应急管理”“大坝安全”“科技创新”五个方面提出了行动目标量化指标。
《行动计划》明确了十二项主要任务:一是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二是加强常规发电安全管理;三是加强新业态新主体安全管理;四是加强电网安全运行主动防控;五是提升涉网安全管理能力;六是加强设备安全管理;七是提升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八是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九是加快培育发展电力安全新质生产力;十是充分发挥可靠性管理支撑作用;十一是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十二是深化电力安全文化建设。
6.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
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607/t20260727_1162845.shtml
2026年8月7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HJ 1480-2026,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技术要求》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结构、前端设备功能和性能、视频数据汇聚系统、前端设备安装、联网传输、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适用于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过程及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以及运行管理。
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10/78279aaa5a884a5fbdcf771fccbdf417/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10日发布的新闻,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2026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979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了总体要求:到2030年,煤炭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开发布局持续优化,优质先进产能比重进一步提升,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善,全国大型现代化煤矿产能比重提升至87%;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系统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提升至75%;煤基多元化产业格局加快形成,煤炭消费实现达峰,供需动态平衡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现代煤炭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煤炭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规划》提出九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优化煤炭开发空间布局。二是加快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四是推动煤矿智能化迭代升级。五是加快煤炭绿色低碳转型。六是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七是增强煤炭科技创新能力。八是强化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九是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同时,《规划》部署了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煤矿智能化建设迭代升级、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商品煤质量提升、煤炭技术装备创新等5方面重大工程;并提出强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加强产能“一本账”管理、完善煤炭行业标准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政策等多项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
为加快推进煤层气勘探开发、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按照既往工作惯例,两部门专门编制《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规划附件。《方案》指出,“十五五”期间,煤层气增储上产取得显著成效,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稳步提升,到2030年,煤层气产量260亿立方米,瓦斯利用量65亿立方米。此外,《方案》提出了煤层气勘探开发、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产业科技创新和煤层气外输管网建设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的通知》
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c8e1ff9c5f8341ff8415e1de38caafb0.html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6年8月10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以及公开招标等程序,印发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工信厅节函〔2026〕383号),确定70家中标机构对1839家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复函》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8/content_7077887.htm
根据中国政府网于2026年8月11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就《自然资源部关于重点林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请示》,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复函》(国办函〔2026〕71号,以下简称《复函》)。
《复函》同意国家林草局编制的重点林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该表规定限额总计820.32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林338.38万立方米、公益林434.20万立方米,不可预见性采伐47.74万立方米。
上述限额是重点林区每年采伐林地上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应上报国务院批准。
10.应急管理部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8/t20260811_680245.shtml
根据应急管理部于2026年8月11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7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2026〕72号,以下简称《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用该《办法》。《办法》共五章24条,规定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主要内容。
其中,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包括满足以下特征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三年内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较大涉险事故;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两年内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近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近三年内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高危行业、领域单位;近一年内对入企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未整改或故意拖延整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专项治理等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阶段性重点检查单位。
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应当在一个执法年度内至少对重点检查单位范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11.《化工企业电力工程详细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等24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wjgs/art/2026/art_f34bc255e25541af9007eb4ee4e42bcc.html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11日,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化工企业电力工程详细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化工企业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化工厂电力设计常用计算方法》《化工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化工企业电缆隧道敷设通用图(电气部分)》《化工企业电缆直埋和电缆沟敷设通用图》等24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公示征求意见期间为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9月10日。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74a880b75f664878b9d5cb62412c014d.html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8月13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工信部联规〔2026〕186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的总体要求如下:到2030年,安全应急装备产业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应用深度和广度显著提升。重点领域产业规模达到1.4万亿元。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国际领先的标志性产品。建设一批安全应急装备重点应用场景,推广一批具有高技术水平和显著应用成效的安全应急装备,促进家庭社区安全应急产品配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建设10个竞争力强的安全应急装备产业集群、70个安全应急装备产业特色园区。形成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规划》主要规定了以下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产业创新;二是促进装备推广应用;三是培育壮大产业主体;四是优化产业生态。
1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8/content_7077980.htm
根据中国政府网于2026年8月13日发布的新闻,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2026年8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第843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决定》拟修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12部行政法规,并拟废止《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
1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更新造林碳汇(征求意见稿)》等3项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8/t20260813_1164027.html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8月13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11日,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部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更新造林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乔木林经营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中深层地热能水热型供暖技术应用工程》等3项方法学,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
15.《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15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wjgs/art/2026/art_7ac0ab73c8a84530ab8fdda120d4a005.html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8月14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13日,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D–半乳糖》等14项轻工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示了上述标准,征求意见期间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2日。
16.《有色金属采选 智能工厂数字孪生技术要求》等247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6/art_2e3051420eaf47d99f992813db514c5e.html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8月14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根据该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公示了申请立项的《有色金属采选 智能工厂数字孪生技术要求》等247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并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间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2日。
新闻类
1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277a824ef0ae478faf7dc2d4f14b5db6.html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8月3日发布的新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能效、碳效对标达标,促进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2026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372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推荐范围: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行业碳效领跑者企业。
重点行业碳效领跑者企业应满足以下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年能源消费量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达标。二是单位产品能效达到或优于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三是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达标。四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五是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等。六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七是近三年不存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无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无产品质量、网络、数据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失信或整改名单等。
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参与,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或碳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表报送三部门。
18.《中国绿色燃料发展报告(2026)》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05/f8df6964aed44f12a70e27fefa762b9d/c.html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航运、航空业减排要求日益严格,绿色燃料需求增长较快。我国具有发展绿色燃料的良好基础。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组织相关行业机构和专家全面梳理我国绿色燃料发展情况,编制了《中国绿色燃料发展报告(2026)》。2026年8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中国绿色燃料发展报告(2026)》。
2025年全球绿色燃料发展情况:燃料转型加速推进;全球总体产能稳中有升;产业创新持续深化。
2025年国内绿色燃料发展情况如下:政策框架逐步建立;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应用场景逐步拓展;创新体系不断健全。
2026年中国绿色燃料发展展望:坚持系统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形成产业科学发展模式;坚持创新引领,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坚持优化环境,有力支撑产业规模化发展;坚持需求牵引,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19.《中国核电发展报告(2026)》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06/fd7a03cac86e4985bb7f51c7f6c6bdb0/c.html
2026年8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核电发展报告(2026)》。该报告梳理了“十四五”期间及2025年我国核电行业的发展情况,总结了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制修订及产业链协同等方面的成果,展望了发展前景,期望成为行业机构、相关企业及社会公众了解核电行业发展的窗口,进一步凝聚各方智慧,共促核电高质量发展。
我国核电发展情况:核电在运和核准在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核电安全运行业绩稳居世界前列;核电技术迈入世界先进行列;核电装备产业实现自主可控;核电建造施工能力全球领先;核电上下游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核电国际合作持续深化;核能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核电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持续推进。
我国核电发展展望:保障核电安全仍是核电发展的首要任务;沿海核电建设将继续稳步有序推进;核电科技创新蓄势突破;核能多用途利用场景有望进一步扩大;核电将逐步进入电力市场。
20.《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6)》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11/de5edbfaa0de4df2897c2acdb0b62a4c/c.html
2026年8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6)》。
截至2025年底,全球发布氢能发展战略的国家和地区达到66个,占全球生产总值90%以上。
2025年中国氢能发展:产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多层级多领域政策持续推动;生产消费规模全球领先,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翻倍增长;氢能基础设施稳步建设,价格总体维持下行趋势;多场景高效推进示范验证,引领技术装备创新突破;国际氢能合作纵深推进,加速探索产供链条协同;行业标准化体系逐步健全,质量实证平台加快建设。
2026年中国氢能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规划统筹,推动氢能与各类能源集成融合;加快资源协同,推动区域基础设施谋划布局;强化试点探索,完善氢能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坚持科技引领,以产业需求牵引核心技术攻关;统筹标准认证,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生态;深化国际合作,务实推进国际氢能市场探索。
21.2026年7月中国绿证价格指数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6YzEhATrkXkaFvL5BjF6Q
根据国家能源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26年8月13日发布的新闻,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7月中国绿证价格指数。
2026年7月,中国绿证价格指数收于222.8点(以2025年1月为基期100点),环比上涨23.1%,同比上涨11.2%。
22.2026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情况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IlnLEY8jzp0e5e5gG8FYw
2026年8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情况。
2026年上半年,国内光伏新增并网容量共计7176.8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2954.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4222.1万千瓦,户用光伏2183.1万千瓦。
截至2026年6月底,全国光伏累计并网容量共计127199.4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69623.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7576.4万千瓦,户用光伏23366.6万千瓦。
23.2026年8月1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xwfb/202608/t20260814_1406999.html
7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快速回落后震荡运行,本次调价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上次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
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自8月14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220元。
24.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
链接:https://www.mee.gov.cn/home/ztbd/2022/sthjpf/sthjshpcdxal/202608/t20260814_1164055.shtml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8月15日发布的新闻,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与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重要时间节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
本批十大案例从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中遴选确定,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两大类型,并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和青藏高原等重点生态区域,较为全面地展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同向发力的工作成效,集中体现了行政与司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
Ø 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11家涉事企业长期对煤炭资源非法开采,木里矿区内形成了体量巨大的11个矿坑和19座渣山,露天采场煤炭、矸石及废渣大量堆积,对高山草甸和沼泽地原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大面积冻土层剥离、水源涵养功能不断衰退及草场退化、土地沙化、边坡失稳等突出问题,共造成5527.6公顷高山草甸土壤完全损毁,53.3公顷植被受损。
Ø 贵州省贵阳市2家企业非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某公司将污泥渣运往大鹰田地块内非法倾倒,形成占地约100亩,堆填厚度最大50米,堆存量约8万立方米的堆场。
Ø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电镀基地多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某电镀基地附近坑塘水质超标,基地企业涉嫌偷排电镀废水。
Ø 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某企业污染长江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安徽某企业多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以低价交给不具备处置资质的李某等个人进行处置,李某等人多次将上述废碱液偷排入长江及泰州市境内的新通扬运河,造成严重水环境污染,并导致靖江及兴化两地区饮用水中断。
Ø 安徽省池州市某企业非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某项目通过两个非法排污口直接将大量生活污水排入月亮湖,致使湖体水质超标。
Ø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某公司违法倾倒造纸产生的黑色粘稠状废物,造成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宁夏交界区域14个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和植被损害。
Ø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永丰县某产业园3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某园区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受损沟渠长度共计约2.41公里,受损河道长度约6.1公里,受损农用地面积共计约1458亩,受损林地表层土壤面积4705.8亩。
Ø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诉某企业污染黄河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4人与他人密谋后从某公司运输废酸液非法倾倒入濮阳县庆祖镇大桑树村回木沟,共计21车270余吨,造成黄河下游重要支流金堤河生态环境严重污染,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
Ø 山东省南四湖流域全盐量硫酸盐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33家企业排放的废水中硫酸盐、全盐量浓度超过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限值。
Ø 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场以矿山修复、土地平整之名违规开山采矿面积达220.39亩,矿山立面高差达80—90米,矿区内遍地积尘,环境污染严重,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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