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强一股份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明因离婚进行的股份分割已经全部完成。
今年7月,周明与蒋春兰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周明将其直接及通过三个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强一股份合计14,069,078股分割给蒋春兰,占公司总股本的10.86%。
以离婚公告前的股价计算,这部分股份市值接近60亿元。
从周明本人原来的持股来看,这实际上接近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一半。
但双方在分割财产的同时,又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安排:
签署一份期限长达十年的《一致行动协议》。
按照协议,蒋春兰在公司股东会重大事项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等事项上,与周明保持一致行动。
股份分割完成以后,周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控制强一股份34.06%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
夫妻关系结束了,价值近60亿元的财产真正分了,但企业控制权没有跟着分。
徐律观察
这些年我关注过不少上市公司股东和企业家的离婚案件,有一个现象给我的印象很深:
处理得比较理性、也比较有智慧的企业家离婚,往往不仅是在谈夫妻两个人怎么分财产,同时还会考虑另外一件事情——怎么尽量不让两个人婚姻的结束,变成一家企业的危机。
强一股份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夫妻关系结束,财产该分的分。10.86%的上市公司股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双方并没有因为担心公司控制权而回避夫妻财产分割。
但与此同时,他们又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解决了另外一个问题:
财产可以分开,企业的控制权不必跟着分开。
这样的安排,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离婚中并非个例。
2020年,康泰生物实际控制人杜伟民离婚,袁莉萍分得约23.99%的上市公司股份。双方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和表决权委托安排,使公司实际控制权继续保持稳定。
2025年,珠城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建春、施乐芬离婚并进行股份分割以后,原实际控制人之间也继续维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这些案例背后其实有一个共同逻辑:
婚姻关系可以终止,但没有必要让企业为婚姻关系的终止付出额外代价。
强一股份这一次资本市场的反应尤其值得观察。
7月18日,公司正式披露实际控制人离婚以及10.86%的股份分割安排。消息公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强一股份股价下跌15.36%。
这显然说明,即使是协议离婚,即使双方已经安排了一致行动关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突然离婚并分割如此大比例的股份,仍然会给市场带来明显冲击。
市场不会因为双方是“和平离婚”,就对10.86%的股权变动无动于衷。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加有意思。
第二个交易日,强一股份上涨20%。短短两个交易日以后,股价已经基本回到公告前的水平。
此后,随着股份过户逐步完成,强一股份股价一直保持较强的表现。
当然,一家上市公司长期的股价和市值,最终还是要回到企业经营、行业周期和整个资本市场。所以我并不认为,可以用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的股价涨跌来证明一场离婚处理得好不好。
真正值得观察的,是离婚消息发生以后市场的短期反应。
上市公司实控人的离婚本身会对市场带来冲击。但是,比离婚本身更容易造成伤害的,是离婚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股份到底怎么分?分完以后谁说了算?双方还会不会继续合作?会不会争夺控制权?股份会不会被冻结?有没有可能大规模减持?正在进行的融资、上市、并购会不会受到影响?
强一股份的处理方式,恰恰是在尽可能缩短这种不确定性。
离婚的同时签好离婚协议;股份怎么分,一次说清楚;控制权怎么安排,一次说清楚;一致行动关系维持多久,也一次说清楚。
所以市场第一天可能出现过度反应。但当这些最重要的问题都有了答案以后,市场就可以重新回到企业本身。
好的安排并不能保证股价不跌,它真正能够避免的,是让一次婚姻事件演变成长期的公司治理危机。
反过来看,另外一些企业家的离婚,情况就完全不同。
今年7月,大洋电机两位实际控制人的离婚诉讼被法院立案。双方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6.82%的股份。
问题在于,当离婚诉讼公开以后,市场不知道这些股份最终怎么分,也不知道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会不会发生变化。甚至上市公司自己在公告中都提示: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大洋电机股价跌停;第二个交易日继续下跌5.23%。
市场真正害怕的,不是“老板夫妻感情不好”,而是不知道这场战争最后会打到哪里。
更早以前的土豆网,则提供了一个更极端的案例。
王微与前妻杨蕾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恰恰发生在土豆网冲刺美国上市的关键时期。双方进入财产纠纷诉讼以后,杨蕾申请财产保全了王微持有的重要境内公司股权。
于是,一场原本属于两个人的婚姻财产纠纷,直接进入了企业的资本运作。土豆的IPO进程受到影响,而就在这段时间里,竞争对手优酷已经抢先上市。而土豆,一招落后满盘皆输。
这就是企业家离婚最值得警惕的地方。
一家企业有时候并不是输不起一场官司,而是等不起一场官司。竞争对手不会等,投资人不会等,资本市场更不会等。
如果企业正处在IPO、融资、并购、重大投资或者其他关键窗口期,一场旷日持久、矛盾不断公开化的离婚战争,就不再只是两个人的战争,而是完全可能把夫妻之间的问题变成企业的问题。
所以,同样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离婚,为什么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真正的区别,不在于夫妻关系最终有没有结束,也不简单在于协议还是诉讼,而在于夫妻矛盾有没有进一步转化为企业控制权的不确定性。
强一股份的做法,是在结束婚姻的同时,尽可能结束企业的不确定性。
主要信息来源:
• 强一股份2026年7月18日披露的权益变动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强一股份2026年9月15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进展暨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大洋电机关于实际控制人离婚诉讼事项的相关公告;
• 康泰生物、珠城科技有关实际控制人离婚、股份分割及一致行动安排的公开公告;
• 土豆网王微、杨蕾离婚后财产纠纷及IPO进程相关公开报道。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和案例观察,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5-36层
电话:+86 10 8587 9199
上海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长宁来福士广场T1办公楼37层
电话:+86 21 6289 8808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经贸中心4801
电话:+86 755 8273 0104
香港
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1座17樓1710–1711室
电话:+852 2114 2208
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36层
电话:+86 551 6569 1417
天津
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14号观塘大厦1号楼17层
电话:+86 22 8756 0066
南京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2号7号楼知识产权大厦10层1006-1008室
电话:+86 25 8370 8988
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华仕中心B座2楼
电话:+86 371 8895 8789
呼和浩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B座15层
电话:+86 471 3910 106
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恒隆广场11楼1106室
电话:+86 871 6330 6330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500号佳和商务大厦A座26层07室
电话:+86 29 8931 3353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B座11层
电话:+86 571 8673 8786
重庆
重庆市两江新区庆云路2号国金中心T6写字楼8层8-8
电话:+86 23 6752 8936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11楼
电话:+86 898 6850 8795
日本东京
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之门一丁目1番18号HULIC TORANOMON BLDG.
电话:0081 3 3591 3796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夏洛特顿市皇后街160号B座
电话:001 902 518 2988
阿联酋迪拜
阿联酋迪拜伊玛尔商业园1号楼505号
电话:971 52 8372673
Copyright 2001-2026 Anli Partners.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23788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603号
声明:本官网文章仅供交流,不构成恒盛注册律师对特定事项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面临法律问题,建议您联系恒盛注册律师或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恒盛注册法律咨询电话:400-800-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