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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观察 | 能源领域法规资讯半月刊(2026年10月上旬)
作者:刘毅 易李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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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


1.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

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52754/content.html


近日,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制定了《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公告》指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同时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从《裁量基准》中归纳的8项行政处罚事项。


《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裁量基准》不一致的,按照《裁量基准》执行。《公告》施行前发生税务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尚未对税务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税务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按照《公告》执行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的除外。


2.财政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609/t20260929_3998329.htm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特定行业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根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财会〔2025〕34号,以下简称气候准则),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气候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和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6〕35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


其中,《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行业应用指南第101号——电力(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以火力发电、热电联产、水力发电、核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为主营业务的发电企业,以及从事输电、配电和电网运营的电力企业。电力行业价值链涉及的燃料供应、储能服务、需求侧管理和终端用能服务等领域的相关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参考该指南进行披露。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行业应用指南第103号——煤炭(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以煤炭开采和洗选、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营业务的煤炭企业。煤炭行业价值链涉及的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批发、煤炭生产和供应等相关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参考该指南进行披露。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行业应用指南第104号——石油(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为主营业务的石油企业。石油行业价值链涉及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领域的相关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参考该指南进行披露。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行业应用指南第107号——氢(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以氢气制备、制加氢一体化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中设有独立核算条件的氢气制备装置的企业。氢行业价值链涉及的独立氢气销售、储运、加注等相关领域的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参考该指南进行披露。


3.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930/43fede537ca048b1a6a51fe0970fb205/c.html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决策部署,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相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对现行《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


4.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市场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b-9ff0098a-01a0-f0650a6e-001b#iframeHeight=804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决策部署,完善电力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电力市场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


5.《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mnr.gov.cn/gk/tzgg/202610/t20261008_2939647.html


2026年10月8日,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助推新一轮找矿突破,支撑战略性矿产增储上产,自然资源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


6.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链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10/content_7082819.htm


根据中国政府网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的新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5方面创新,提出19项重点举措。一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二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三是着力推进发展方式创新。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优化绿色发展政策工具箱,积极推进能源革命。四是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聚焦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加大金融创新产品供给,在全球配置先进生产要素。五是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培养新质生产力发展急需人才,健全人才使用和流动政策。


《意见》提出,“加快新一代……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服务业,壮大绿色能源产业。”“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序发展先进核裂变能,构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组织重大应用场景示范和推广,加速全社会生产生活用能绿色化进程,推动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


7.《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修订)

链接: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610/t20261009_1175940.shtml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的新闻,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修订)予以公布。


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其相关活动,适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修订)。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修订)共7章49条,规定了公共监测、自行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8.《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6年修订)

链接: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610/t20261010_1175967.shtml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10月10日发布的新闻,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6年修订)予以公布。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6年修订)。


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规定时期内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额度,1个单位碳排放配额相当于向大气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当量)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重点排放单位需制定并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排放量,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


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现货交易方式。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6年修订)共33条。


9.《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

链接: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610/t20261010_1175970.shtml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10月10日发布的新闻,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适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共6章42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和使用;进出口;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10.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2)》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10/t20261010_1175960.html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10月10日发布的新闻,10月9日,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国家林草局办公室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01)》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2)》,现予以发布(环办气候函〔2026〕385号)。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2)》旨在进一步明确减排量权属、优化项目适用条件、简化减排量核算过程、完善审定与核查要点,提升方法学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2)》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等造林,不包括经济林造林。适用该文件的造林碳汇项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项目土地在造林活动开始前至少连续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土地;二是项目单个地块的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400㎡;三是项目土地权属和减排量权属清晰。项目计入期为20年—40年。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2)》规定了额外性论证、项目减排量核算办法、数据管理要求等内容,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正式施行。


11.首个构网型风电领域国家标准《构网型风电并网技术规范》获批发布

链接:https://www.cec.org.cn/detail/index.html?3-359774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26年10月12日发布的新闻,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我国首个构网型风电领域国家标准《构网型风电并网技术规范》(GB/T 48268—2026)。该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并组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编制。


《构网型风电并网技术规范》聚焦构网型风电并网技术,规定了构网型风电场基本要求、惯量响应和阻尼特性、一次调频、相角跳变响应、电压控制、电网暂态电压响应、宽频阻抗特性、电网强度适应性及辅助黑启动等技术要求,并明确了构网型风电场上述指标的并网测试与评价方法。


《构网型风电并网技术规范》有效填补了我国构网型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的空白,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10/t20261012_1182617.html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10月12日发布的新闻,10月9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查处行为,明确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编制《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6〕328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


13.推荐性行业标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10/t20261012_735251.shtml


根据应急管理部于2026年10月12日发布的新闻,10月9日,根据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起草了推荐性行业标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程(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该规程主要确立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程序,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现场处置方法、分类处置要点、现场急救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3日。


14.《机械安全通用技术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6/art_0b2e309209d04a4383412382ba50b5ac.html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10月14日发布的新闻,10月13日,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该部将申请立项的《机械安全通用技术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


15.《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10/t20261015_735724.shtml


根据应急管理部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的新闻,10月13日,《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应急管理部2026年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处置、应急资源及其他应急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核查、统计数据管理等统计活动,以及实施统计监督,适用《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试行)》共8章42条,规定了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统计数据的管理、运用和发布;统计数据的核查和修正;全过程质量控制;监督管理等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闻类


16.全球最高钢混塔架风机并网发电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1009/8ce2155441624de795b7e2554bc70ca5/c.html


根据中国电力报微信公众号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的新闻,9月30日,全球最高钢混塔架风电机组在河北辛集正式并网发电,标志着我国超高钢混塔架技术取得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该机组是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国华电辛集风电项目集群的标志性示范机组,轮毂中心高度达204米,高度相当于70层的居民楼,能够充分挖掘高空稳定优质风资源,可将低风速风电开发门槛下探至4.5米/秒以内。

该机组投运后,与同等规模160米塔架机组相比,预计年发电小时可提升220小时,年发电量可提升6%,每年可多节约标准煤550吨,多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71吨,助力地方绿色低碳发展。


据了解,204米风机所在华电辛集风电项目集群实现了项目首批并网。该风电项目集群投产后,预计年发电量约20.65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约69.2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69.86万吨,将成为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新能源基地,有效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


17.我国首台国产变速抽蓄机组主体安装完成

链接:https://www.cec.org.cn/detail/index.html?3-359649


根据南方电网报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的新闻,10月1日,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工程变速机组转子成功吊装,标志着我国首台国产变速抽蓄机组主体安装完成,加快促进我国高端能源装备发展。


该工程安装的国产变速抽蓄机组于2022年5月纳入我国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可通过改变7%转速,实现50%功率范围的实时调整,每小时更为灵活地将富余的风电、光伏发电转化为28万立方米水能储存起来,在电力系统需要时稳定发电。该机组国产化程度达100%——以机组安装的我国首套交流抽蓄励磁系统为例,容量达到常规定速抽蓄机组的10倍以上,打破国外长期技术垄断。


18.应急管理部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链接:https://www.mem.gov.cn/xw/yjglbgzdt/202610/t20261012_735276.shtml


根据应急管理部于2026年10月12日发布的新闻,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效能,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反映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近期应急管理部集中公布一批各地核查处置的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以下案例供企业自查。


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某煤矿长期存在超定员作业、作业人员与人员定位卡分离以及机械式顶板离层仪按照5米深度施工等造假行为。经按程序转办核查,该矿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规定限员20%以上,9名职工未将定位卡随身携带,个别机械式顶板离层仪深基点安装位置不满足矿井要求。


Ø 某村镇居民自建房违规储存汽车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经查,该自建房为某汽车用品公司租用,该公司持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经营),但将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稀释剂、固化剂、水漆等存放在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


Ø 某家具加工厂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违规设置办公室。经查,该企业在生产车间设置办公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Ø 某石场作业现场存在矿车严重超载、老旧车辆失修带病强行作业等安全隐患。经查,该石场未对承包单位某爆破工程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该爆破工程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使用不符合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


Ø 某能源公司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多个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探头长期处于失效状态。经查,现场检测过程中执法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均持续触发报警,但焦炉地下室固定气体检测报警器均无报警动作,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Ø 某电机公司焊工无证违规作业。经查,该公司生产车间4名员工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


19.应急管理部公布9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链接:https://www.mem.gov.cn/xw/yjglbgzdt/202610/t20261012_735277.shtml


根据应急管理部于2026年10月12日发布的新闻,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用好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调动一线岗位员工主动发现、上报身边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推动更多生产经营单位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以下案例供企业自查。


Ø 某能源化工公司员工巡检时注意到工艺外管廊有打火花现象,随即排查发现电缆接头出现老化短路。该员工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处置,成功避免了因电缆故障导致非计划停车的事故。


Ø 某采油厂采油管理四区员工现场巡检时,发现游梁式抽油机输入轴传动皮带轮压盖固定螺栓断裂,存在传动皮带轮脱落伤人、设备损坏风险。该员工立即上报管理区,管理区协调更换游梁机,消除了安全风险。


Ø 某铁路运输公司某工务段员工发现一辆载有大型机械设备的特种货车在道口铺面处停留,立即出场查看情况并要求车辆退出道口。经仔细检查,因特种货车刮蹭,道口内右股钢轨产生硬弯,危及行车安全。该员工迅速通知副班员工,启动预警、封锁线路,经工务段组织维修,有效消除了行车安全隐患。


Ø 某石化公司炼油厂区员工在日常巡检作业中,发现某机组一级气缸出现异响。该机组为炼油生产核心关键设备,若设备内部机械故障未及时排除,极易引发设备损坏、氢气泄漏等问题,进而造成装置着火爆炸等严重后果。该员工迅速上报险情,果断开展紧急停机操作,并同步协调落实工艺系统降量等应急处置措施,成功避免了一起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Ø 某金矿公司某项目部掘进一班员工在井下作业面开展安全巡查时,发现作业面顶板岩层存在明显离层现象,局部松石有脱落迹象。该员工立即组织作业面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上报隐患位置、规模及现场情况,公司及时启动顶板隐患应急处置程序,有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Ø 某镁质粘土矿员工在进行边坡安全巡查时,发现M4矿体5#-7#拐点边坡有坍塌迹象,平台边坡出现裂缝,不及时处理存在极大安全风险,对运输车辆和行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该员工发现隐患后及时报告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该矿组织在道路上拉警戒线、立标识牌,禁止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该处边坡于次日发生坍塌,如未及时发现并采取预防措施,将导致严重后果。


Ø 某石化公司员工在盐回收装置开车前对液氧系统进行试车时,发现气化器压差过大,且液氧泵不满足工艺要求。该员工立即上报隐患,公司迅速组织有关团队完成系统卸氮,气化器返厂整改。因发现处置及时,避免了系统进料开车后氧气流速过高产生静电可能导致的燃爆事故。


Ø 某钻井公司钻井队员工在巡检时,发现顶驱主电机接线盒外壳留有明显摩擦痕迹,研判后对主电机进行绝缘检测。经检测,远低于绝缘标准要求,存在电机内部进水后导致人员触电、电气火灾的隐患。该员工立即向安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部上报,公司及时组织整改,消除了该处隐患,避免了可能存在的触电、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Ø 某电气公司箱变壳体生产作业员工团队发现,作业中需要长时间将底座高空吊装进行喷漆、抛丸作业,吊装点链接存在脱落风险。该团队员工及时上报事故隐患,公司组织相关设备设计团队重新设计吊具,使吊装更平稳可靠,消除了事故隐患。


20.《矿产资源目录》发布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tgkuS4KD7smlI979hoxZw


根据自然资源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26年10月13日发布的新闻,10月12日,为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原《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并形成了《矿产资源目录》,现予发布。


《矿产资源目录》将矿产资源划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4类,包括174个矿种、119个亚矿种。


矿产资源目录是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征缴矿产资源税费、制定产业政策等工作的依据。将矿产资源进行科学划分,建立矿产资源目录,为矿产资源“上户口”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目录》与各项管理工作的衔接。同时,为规范新矿种报批,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标准文件,后续将公开发布。


21.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中非矿业合作提出4点主张

链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610/t20261014_2939986.html


根据新华社于2026年10月14日发布的新闻,10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博茨瓦纳总统博科时,就推动中非矿业合作提出4点主张:


一是坚持非洲资源属于非洲的合作前提。非洲被不合理的国际分工锁在产业链价值链底端,这是亟须改变的历史不公。中国对非洲的合理诉求感同身受,愿分享自身经验,帮助非洲国家制定符合国情的矿业发展规划。


二是坚持义利相兼、互利互惠的合作理念。中非双方在矿业合作上都要坚持正确义利观。中方将继续鼓励中国企业提升运营能力,转移符合非洲实际的绿色技术,加强公益帮扶,带动当地就业和人才培养,推进矿业发展南南合作。


三是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合作方向。中国从来都是支持非洲发展的“实干家”,将继续推动中非矿业合作向产业增值转型,探讨可负担、可持续的创新融资模式,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推进配套物流通道建设和沿线开发,以高水平合作助力非洲现代化进程。


四是坚持公平开放的合作环境。非洲的资源不应成为地缘政治斗争工具,中方乐见各方真心助力非洲发展,愿同非方一道,维护稳定、可预期的矿业合作市场环境,为企业投资经营创造更适宜条件。


22.2026年10月15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xwfb/202610/t20261015_1408170.html


2026年9月2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中东地缘局势复杂多变,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短暂回落后又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3.七部门关于公布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的通知

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b5ef31b619ba46499a17e1a0e3c504ce.html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的新闻,10月14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民航局综合司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中国地震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5〕548号),经企业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推荐、综合评审、名单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民航局综合司、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6〕490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现予以公布。


《通知》公布了共计152个典型案例,包括42个工业制造领域案例、6个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案例、26个交通领域案例、15个城乡消防领域案例、4个海洋领域案例、24个地震地质灾害领域案例、17个洪水内涝灾害案例、4个冰雪灾害案例、5个森林草原火灾案例和9个社区家庭安全应急及其他案例。


24.近10万个绿证!全国首批绿证跨境集中交易达成

链接:https://www.cec.org.cn/detail/index.html?3-359896


根据中国能源新闻网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的新闻,10月14日,全国首批绿证跨境集中交易(香港)发布活动在广州举行。本次集中交易共成交绿证约10万个,对应可再生能源电量近1亿千瓦时,标志着我国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EC)规模化落地香港市场,正式打通内地绿证市场与香港国际绿色金融市场的联通渠道,成为我国绿证“走出去”、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能源协同创新的标志性实践。


本次集中交易是落实国家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与香港特区政策部署的重要突破。


从产业基础来看,香港作为国际绿色金融枢纽,集聚大量上市公司与跨国机构,对合规可信的绿色电力环境权益有着旺盛需求;内地风电、光伏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形成了覆盖核发、交易、划转、核销、溯源全生命周期的完备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绿证领域政策对话与机制衔接,在机制互认、机构合作、宣介推广、标准制定等领域成效显著,为本次跨境集中交易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跨境集中交易创新采用“双代理”业务模式。该交易模式打破了以往香港绿证采购“散装买卖”的常规格局,依托香港交易所Core Climate平台为香港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服务,开辟了绿证跨境集中交易新路径,实现内地绿证合规、有序、可追溯跨境应用。这既为香港各类经营主体落实监管要求、实现减排目标、开展ESG披露提供了可信的环境权益工具,也拓宽了内地新能源项目的环境权益价值实现渠道,推动两地实现资源互补、市场互通、价值互认、发展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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